杨支柱:谁宽容?宽容什么?
谁应当宽容?首先是政府。应当宽容谁?宽容异端思想,宽容极端的见解,宽容偏激的人。一个宽容的政府与不宽容的政府的区别,一个有言论自由与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的区别,恰恰就在于前者能允许偏激的思想和情感的释放与传播,而后者不能。四平八稳、面面俱到、温柔敦厚的言论,是任何一个政府都能宽容的。因此,偏激的批评与宽容不但不矛盾,相反它恰恰是宽容的标志。
个人当然也有一个宽容不宽容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大部分个人是不宽容的,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就不可能宽容。但是宽容并不是整天“你好我好他好”,宽容不能取消批评,也不能给批评加上“先肯定后否定”或“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之类的框框。没有自由的批评,学术就不能真正地繁荣,社会就不能取得真正的进步。讲宽容,首先就应当是对批评意见的宽容,尤其是对“错误的”或“偏激的”批评意见的宽容。这不是说被批评者不能反批评,但是反批评无疑应当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像余秋雨先生那样把批评他的人都说成盗版书商雇佣的打手,显然就不够宽容。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宽容有两个例外:对主张不宽容的言论,我们在言论上不能宽容,一定要将它批深批透,以免它通过迷惑群众最终左右政府;对于不宽容的行为(如殴打批评者),则应当进行正当防卫,最起码也要事后诉诸法律。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无异于鼓励不宽容。
--转自问题与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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