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誰寬容?寬容什么?
誰應當寬容?首先是政府。應當寬容誰?寬容异端思想,寬容极端的見解,寬容偏激的人。一個寬容的政府与不寬容的政府的區別,一個有言論自由与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的區別,恰恰就在于前者能允許偏激的思想和情感的釋放与傳播,而后者不能。四平八穩、面面俱到、溫柔敦厚的言論,是任何一個政府都能寬容的。因此,偏激的批評与寬容不但不矛盾,相反它恰恰是寬容的標志。
個人當然也有一個寬容不寬容的問題。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大部分個人是不寬容的,那么這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就不可能寬容。但是寬容并不是整天“你好我好他好”,寬容不能取消批評,也不能給批評加上“先肯定后否定”或“七分成績三分錯誤”之類的框框。沒有自由的批評,學術就不能真正地繁榮,社會就不能取得真正的進步。講寬容,首先就應當是對批評意見的寬容,尤其是對“錯誤的”或“偏激的”批評意見的寬容。這不是說被批評者不能反批評,但是反批評無疑應當采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像余秋雨先生那樣把批評他的人都說成盜版書商雇佣的打手,顯然就不夠寬容。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寬容有兩個例外:對主張不寬容的言論,我們在言論上不能寬容,一定要將它批深批透,以免它通過迷惑群眾最終左右政府;對于不寬容的行為(如毆打批評者),則應當進行正當防衛,最起碼也要事后訴諸法律。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那無异于鼓勵不寬容。
--轉自問題与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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