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慎言暴力——略论人类历史上的各种革命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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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1日讯】 人民从自然法甚至从现行宪法的角度有革命的权利,这并不等于说每一次革命都是正确的或明智的;正如我们依据宪法有言论自由权,但这决不意味着我们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理。

我坚决反对某些人将革命与暴乱等同起来的做法。将革命等同于暴乱,与把革命说成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一样,实际上也就取消了该革命还是该改良的问题;因为在这样的定义下争论革命还是改良的问题,说穿了不过是循环论证。

所谓革命,就是将原来的统治者赶下台,换一批新的国家领导人来推行一套新的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制度。如果不改变制度而只是换一批人来统治,那是“清君侧”,最多是改朝换代。如果由原来的统治者来建立一套新的制度,那是改良。如果既更换统治者又改变制度,那就是革命。革命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也可能采取暴力的方式。游行、绝食乃至自焚都是和平革命的手段,只有武装起义才是暴力革命。

如果我们承认人民主权(这是写进了中国先行宪法的,也是写进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的),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人民既有改组政府的权力(常规表现是选举),也有改变现行国家制度的权力(常规表现是修宪)。换一句话说,就是人民有和平革命的宪法权力。民主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将革命纳入了宪政的轨道,从而使得革命可以和平地进行,不必诉诸暴力。

暴力革命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不许可的,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会镇压的,除非它发现大势已去镇压无济于事。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暴力革命都是不道德或不人道的。正因为暴力革命总是面临被镇压的命运,不到万不得已之时,是不会有很多人参加暴力革命的。毕竟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谁不爱惜自己的小命呢?因此凡是长期的稳定之后发生了大规模暴力革命的地方,我们与其谴责“暴民”,实在不如谴责暴君或昏君。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当反对以暴易暴;但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应当反对以暴抗暴。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以暴抗暴属于正当防卫。

人民从自然法甚至从现行宪法的角度有革命的权利,这并不等于说每一次革命都是正确的或明智的;正如我们依据宪法有言论自由权,但这决不意味着我们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理。判断一场具体的革命是否正确,首先必须考虑它所建立的或它想建立的新制度是否有利于所有国民的自由与幸福。如果一场革命所建立的或想要建立的新制度对于人民的自由幸福是灾难性的,它就是一场坏的革命,哪怕它是和平的革命(如希特勒的革命)。对于坏的革命而言,当然是革命不如改良,暴力革命不如和平革命,因为改良的不彻底性决定了它所带来的灾难较小,而对于同样的灾难我们显然也应该选择代价通常较小的和平革命。但是对于有利于国民自由幸福的改革而言,由于旧制度与旧官僚分不清扯不断的关系,恐怕和平革命是首选。只有当和平革命正在遭到暴力镇压的时候,才应该以暴抗暴,将和平革命转变为暴力革命以降低革命的代价。

暴力革命的道德基础是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这是必须慎言暴力革命的第一条理由。

社会变革的首要问题是目标问题而非手段问题。目标问题解决了,手段问题通常较易解决:如果政府和人民都想变革而且相互信任,那就改良;如果人民想变革而政府不想变革,或者人民不相信政府会真变革,那就和平革命;如果和平革命屡经尝试而遭镇压,那就很可能在下次和平革命遭镇压时发生暴力革命。知识份子如果纠缠于改良好还是革命好、和平革命好还是暴力革命好,就容易忽视变革的目标,或者没有足够的精力引导观念的变革。通常社会变革的障碍在社会的上层与下层是不同的,对于上层主要是利益障碍,对于下层主要是观念障碍。如果大部分群众的观念没有相当的变化,即使革命者没有忘记革命的目标,恐怕新制度还是会发生“逾淮为枳”的问题。这是必须慎言暴力革命的第二条理由。

大规模的暴力革命也决不是少数人能鼓动起来的。是否发生革命,是发生和平革命还是发生暴力革命,主动权完全在政府手里。即使必定会发生成功的暴力革命,也不意味着过早地预言暴力革命的人是对的;因为这种鼓动实际上只能导致少数天使般的人物在毫无成功希望的情况下去送死。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当年马克思是不主张巴黎公社武装起义的,他只是在起义发生后才声明支援。不管我们是否赞同马克思主义,我们都该承认他对待巴黎公社的态度是一个有良心的知识份子应当具有的态度。这是必须慎言暴力革命的第三条理由。

正因为暴力革命通常很难发生,所以一个发生暴力革命推翻了政府的社会通常已经积重难返,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康复的。旧社会的沈屙加上暴力革命本身所带来的损失与混乱,很容易导致人民对新政府的强烈不满。而且刚刚成功地进行过一次暴力革命的人民往往不大害怕政府的镇压。这个时候如果有人鼓动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是很容易再度爆发暴力革命的,法国革命与中国辛亥革命都是明显的例子。只有美国革命,是一次完成的。我个人的看法,是第一次暴力革命不应提倡(但也不能谴责),第二次暴力革命必须坚决预防、强烈谴责。就中国辛亥革命后的情况而言,我认为只有制止袁世凯称帝的护国运动与讨伐张勋复辟的讨逆战争是正义的,其他所有的战争与革命都是害国害民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和平革命与暴力革命的比较上有两个常见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一是认为暴力革命者比和平革命者勇敢,一是认为暴力革命总比和平革命的代价大。这完全是胡说。面对暴力镇压而仍然采用和平革命的方法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因为这无异于把自己的手脚捆起来跟暴徒搏斗。相比较而言,暴力革命倒是怯懦的和不够宽容的。但是,在和平革命遭到镇压而暴力革命有望一次成功的时候,暴力革命实际上是社会变革代价最小的办法。这一点所有的革命者都本能地知道,用不着知识份子去聒噪。

总之,诚如日本社会主义思想家幸德秋水所说,革命并非助产士,而是生产本身,先得怀胎十月,也就是要将革命所要建立的新制度的观念基础在群众中打好,而且最好是自然地生产,但实在不能自然生产时当然也就只好剖腹产了,总不至于让母婴一起死掉吧?老实说我并不赞同幸德君的理想,但是我佩服他的人格,也完全赞同他对于革命的这一看法。

──原载《问题与主义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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