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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女性哺乳权益 台北市4月1日施行

【大纪元1月11日讯】 (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为保障妇女与婴儿权利,公布“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明确规定妇女于公共场所哺乳权利,任何人不得制止,违反此项规定将处5,000至3万元罚缓,于今年4月1日施行。

北市府卫生局健康管理处长游丽惠表示,“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已于去年12月22日正式公告,也是全国首创透过用法令保障妇女公开哺乳权利,不管是在公园、街道、卖场、公车、捷运及车站等公共场所都可进行母乳哺育,因为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饮食食品,也希望大家可以尊重母亲哺育母乳的权利。

台湾母乳协会理事长林君怡指出,协会从4年前就一直不断关注这议题到现在,她认为妈妈应有就地哺乳的观念,就是每个地方都应该要有欢迎哺乳的感受,协会也常常鼓励妈妈们在喂母乳这条路上要有信心,但往往因为别人不友善的态度或是不认同的动作,就会让她们怯于勇敢的走在这条路上,藉由市政府率先实施这项措施,希望大家可以对哺乳的妈妈多点同理心与关怀。

庄妈妈表示,政府推动这项政策等于是鼓励妈妈把小孩带出来,喂奶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因为现在的哺乳内衣、背巾都很方便,到处都可以哺乳,把宝宝藏在里面喝奶,很多人甚至都不晓得我们正在哺乳。

并提到喝母乳的小孩身体很健康,她曾在餐厅、公车上,也曾经在国家音乐厅边看表演边哺乳,喝完宝宝就直接在怀里睡,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她强调,孩子并不会因为喝母乳就特别黏妈妈,反而会建立自信心和独立性,也能让宝宝和妈妈常出来接人群,不会闷在家里。

另一位吴妈妈谈到,卫生局的宣导可以让市民对哺乳的相关知识有更多的概念,知道哺育母乳对妈妈与孩子都是最好的选择。

游丽惠说明,“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除了有公共哺育的权利外,并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公共场所已设置哺乳室为理由,要求妇女前往哺乳室哺育母乳,若是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有违此项,除非雇主能证明非内部规定所致,且已事先教导从业人员,否则将处罚雇主。

目前母乳哺喂已成为世界主流趋势,包括美国、欧洲、澳洲、南非、香港等都已合法化,挪威解因为国家具有良好母乳哺育支持环境,母乳哺育率高达98%高居世界之冠,台北市希望民众不仅支持重视母乳哺育议题,提供妇女在北市哺喂母乳时,一个更友善、更具支援性的环境,更能与各国同步,让下一代享有健康自由的哺育权。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