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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妇女哺乳 北市4/1起将罚最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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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林丽玉报导)台北市创全国之先,正式公告“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从今年4月1号开始,妇女朋在台北市公园、街道、卖场、公车、捷运等公共场所哺喂母乳,如果有人制止、驱离或影响妇女哺乳,这个人将会受罚,罚缓从5千元到3万元不等。

台北市为了保障妇女哺育母乳的权益,从民国90年起开始,推行母婴亲善医院,并且在民国94年起,研议推动“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经历了四年时间,北市议会去年6月29号三读通过,送行政院核定,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在去年12月22号正式公告,台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处长游丽惠说

,未来妇女在台北市公园、街道、卖场、公车、捷运及车站等公共场进行母乳哺育,任何人不得制止、驱离或影响哺育,从4月1号开始,如果有人影响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将可以依照这个自治条例,罚处五千元至最高三万元的罚锾。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是创全国之先,通过了全国第一个保障妇女公开哺乳权的法令,也就是说,妇女在捷运车站、车厢、公园等公共场所哺喂母乳,将有法令保障,如果影响哺乳行为,从四月一号开始,将会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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