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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婦女哺乳 北市4/1起將罰最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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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林麗玉報導)台北市創全國之先,正式公告「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從今年4月1號開始,婦女朋在台北市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等公共場所哺餵母乳,如果有人制止、驅離或影響婦女哺乳,這個人將會受罰,罰緩從5千元到3萬元不等。

臺北市為了保障婦女哺育母乳的權益,從民國90年起開始,推行母嬰親善醫院,並且在民國94年起,研議推動「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經歷了四年時間,北市議會去年6月29號三讀通過,送行政院核定,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在去年12月22號正式公告,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游麗惠說

,未來婦女在台北市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及車站等公共場進行母乳哺育,任何人不得制止、驅離或影響哺育,從4月1號開始,如果有人影響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將可以依照這個自治條例,罰處五千元至最高三萬元的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是創全國之先,通過了全國第一個保障婦女公開哺乳權的法令,也就是說,婦女在捷運車站、車廂、公園等公共場所哺餵母乳,將有法令保障,如果影響哺乳行為,從四月一號開始,將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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