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公共场所哺乳 台政院通过草案

【大纪元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亦宸台湾台北采访报导)为鼓励妇女哺育母乳,行政院21日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明定一定面积以上之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百货公司应设置哺乳室。若驱离或妨碍哺乳将并处该公共场所负责人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若此草案通过,面积大于500平方公尺,供民众申办业务之政府机关、公营事业,面积大于1千平方公尺之铁路车站、航空站、捷运交会转乘站,以及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尺之百货公司都需设置哺(集)乳室。

但考量少数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恐有困难,草案第5条举如经济部中油公司之加油站,其车道、加油区、洗车区等多属开放空间,恐影响妇女哺乳舒适性,又如地方政府所属纳骨塔属性特殊,将不设置哺乳室。

未设置哺(集)乳室或无明显标示者,经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主管机关劝导,未如期改善者,可处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据统计,30年前台湾新生儿94.5%都是以母乳哺育,随着社会变迁、妇女就业增加等因素,78年母乳哺育率降至26.6%,直到97年提升到72.9%。且联合国卫生组织(WHO)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因挪千替宣言(Innocenti Declaration)指出,政府应颁布富有创意之法规保护职业妇女母乳哺育之权利。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保障妇女于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益,不但符合世界潮流,也呼应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就国内哺乳环境及设施,有近6成受访者赞成在公共场所直接哺育母乳,也有9成曾于公共场所哺乳妇女,赞成立法规定公共场所设置哺(集)乳空间供妇女使用。

目前全台各大百货公司几乎全设有母乳哺育室,如101、新光三越、SOGO、京华城、远东、中友、诚品等等,设有哺乳室的百货公司在网路论坛上都受到妈妈们极高评价,都表示大大提高便利性与购物意愿。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