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人当兵 全家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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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我叫陈志光,是广东省第一批进藏兵,按城镇兵安置政策退伍后由政府分配工作。广州市增城市政府将我户口从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分配了工作。但职工编制被政府干部子女转换,编外的干部子女定为在编,在编的我定为编外分流人员,发编外分流人员待遇(证据:中共镇龙镇委文件{镇委发[2001]23号)。使我既没有职工待遇,也没有了村民待遇!以后的老婆、孩子跟我的非农户口,也是没有村民待遇。真是:一人当兵,全家遭殃!

经过:

1998年高中毕业后于1998年11月——2000年12月在西藏77619部队服现役。

2000年12月退出现役转为预备役回到地方,2001年7月广州市增城市政府将我分配到镇龙镇政府,镇政府办理招收职工手续后,2001年7月份4日上班。

2004年12月镇龙政府公布我是镇龙政府2001年12月的编外分流人员,我才知道政府3年来发给我的不是职工待遇,原来是一名“被代表职工”(2001年——2004年”被代表职工”工资已由镇政府补发)。

因为镇龙政府将我安排在一个偏辟的镇龙自来水厂当供水人员,镇龙自来水厂是镇龙政府自已投资建造自已管理的一个事业单位,人员构成:经理行政编:叶成波(男),职工事业编:陈金菊(女)、陈东雨(女),在自来水厂办公室。

自来水厂供水人员构成:四个人,二人一班,二班轮换。自己踏踏实实工作,并不知道自己领的不是职工待遇,因为自来水厂供水人员中有一个领临工待遇,我就以为自己领的是职工待遇,原来领的是编外分流人员待遇,另外两个是编外分流人员,我一直以为他们是职工。我更不知道职工有社保、住房公积金!

2004年12月开始我向省市各个部门、二次到广州驻京办要求:执行国务院(国发{2005}23号);停止公然践踏国家、省、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停止损害一个正式分配职工的合法待遇,补办2001年工作以来和两年兵龄总共12年从来未购买的职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得到的不是解决,而是多次的非法软禁、非法监视。如果政府坚决不发我职工待遇,请还我土地、还我农民户口、还我尊严!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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