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4日訊】我叫陳志光,是廣東省第一批進藏兵,按城鎮兵安置政策退伍後由政府分配工作。廣州市增城市政府將我戶口從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戶口,分配了工作。但職工編制被政府幹部子女轉換,編外的幹部子女定為在編,在編的我定為編外分流人員,發編外分流人員待遇(證據:中共鎮龍鎮委文件{鎮委發[2001]23號)。使我既沒有職工待遇,也沒有了村民待遇!以後的老婆、孩子跟我的非農戶口,也是沒有村民待遇。真是:一人當兵,全家遭殃!
經過:
1998年高中畢業後於1998年11月——2000年12月在西藏77619部隊服現役。
2000年12月退出現役轉為預備役回到地方,2001年7月廣州市增城市政府將我分配到鎮龍鎮政府,鎮政府辦理招收職工手續後,2001年7月份4日上班。
2004年12月鎮龍政府公佈我是鎮龍政府2001年12月的編外分流人員,我才知道政府3年來發給我的不是職工待遇,原來是一名「被代表職工」(2001年——2004年」被代表職工」工資已由鎮政府補發)。
因為鎮龍政府將我安排在一個偏辟的鎮龍自來水廠當供水人員,鎮龍自來水廠是鎮龍政府自已投資建造自已管理的一個事業單位,人員構成:經理行政編:葉成波(男),職工事業編:陳金菊(女)、陳東雨(女),在自來水廠辦公室。
自來水廠供水人員構成:四個人,二人一班,二班輪換。自己踏踏實實工作,並不知道自己領的不是職工待遇,因為自來水廠供水人員中有一個領臨工待遇,我就以為自己領的是職工待遇,原來領的是編外分流人員待遇,另外兩個是編外分流人員,我一直以為他們是職工。我更不知道職工有社保、住房公積金!
2004年12月開始我向省市各個部門、二次到廣州駐京辦要求:執行國務院(國發{2005}23號);停止公然踐踏國家、省、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停止損害一個正式分配職工的合法待遇,補辦2001年工作以來和兩年兵齡總共12年從來未購買的職工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得到的不是解決,而是多次的非法軟禁、非法監視。如果政府堅決不發我職工待遇,請還我土地、還我農民戶口、還我尊嚴!
2010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