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9日訊】今天上午在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大樓門前,集結了為數不少的村民大約200多人,大多是在農村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的農村已嫁婦女及其子女。在各種條件下聚集在一起,向政府和有關部門請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台州市農村,由於街道辦事處有些人的縱容,村委會歪曲了國家政策,濫用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以《村規民約》為晃子任意侵害農村已嫁婦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搞的現在的農村怨聲四起,農嫁居人員及子女是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團體裡的一分子,是和其他集體成員一起,成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主體的一部份,就應該成為徵地補償款的受益主體,應當和其他村民一樣享有同等待遇。而當她們是最得不到平等待遇的群體,需要社會各界和政府的幫助,切實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
寫稿人: 胡國民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農嫁居婦女在台州市政府門前示威請願(當事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