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19日讯】今天上午在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大楼门前,集结了为数不少的村民大约200多人,大多是在农村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的农村已嫁妇女及其子女。在各种条件下聚集在一起,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台州市农村,由于街道办事处有些人的纵容,村委会歪曲了国家政策,滥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以《村规民约》为晃子任意侵害农村已嫁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搞的现在的农村怨声四起,农嫁居人员及子女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团体里的一分子,是和其他集体成员一起,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主体的一部分,就应该成为征地补偿款的受益主体,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同等待遇。而当她们是最得不到平等待遇的群体,需要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帮助,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写稿人: 胡国民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农嫁居妇女在台州市政府门前示威请愿(当事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