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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舍变豪宅 台监院纠正农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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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6日电)自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兴建农舍10年来,出现很多名为农舍、实为“乡间豪宅”案例,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监察院经调查,今天通过纠正农委会及内政部。

监察委员刘玉山及刘兴善下午于监察院召开记者会。刘兴善表示,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规定,农地超过0.25公顷以上才能建农舍,且农舍面积最多只能占总面积的10%,但履勘后经常发现有以兴建农舍之名,实现“乡间豪宅”的现象。

刘玉山说,除10%的建物面积外,90%的土地应做为农地、从事农业生产,但履勘后发现很多农地被用来做仓库、停车场、田园造景等无关农业经营的设施。

刘玉山指出,自民国91年到今年6月为止,核发农舍使用执照件数共1万4987件,等于每年有1700多件,虽并非全部建物都超过农地10%面积,但大多数都有。

刘玉山表示,民国95年以来,有33.77%的农舍建在特定农业区,31%在都市计划农业区,还有15.4%在山坡地保育区,这3项就占所有件数的8成,严重流失农业资源,农舍废水排入农田,还污染农地。

根据刘玉山的资料,自民国95年以来的农舍兴建情形,以南投县、苗栗县件数最多。

刘玉山表示,现行审查标准侧重农业用地所有权人的审查,未落实农舍兴建与农业经营不可分割的审查管控,造成民众以农业经营之名兴建农舍,实际上却以居住为目的。

监委也发现,有农民将大面积农地分割,将其中1笔农地申请兴建农舍,取得执照后转售他人,买主再以同样模式分期分次销售;也有农民申请兴建1、2坪大的简便农舍、取得使用执照后,转售他人,买主再依喜好增建,借此谋利;地方政府人力不足,取缔效果不彰。

刘玉山表示,“农业发展条例”于民国89年修正公布,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兴建农舍,但实施至今,以农舍为名兴建住宅的现象全台可见,悖离立法意旨,因此纠正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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