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评论:审法轮功案 新国法院怪象多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2010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去执编译报导)新加坡是个了不起的城市国家,它以纪律严明、社会井然有序而闻名。但是另一面,它也以拷打、坐牢威胁人民,并压抑言论自由。新加坡政府希望大家相信,政府这样做是为了维持社会自由与经济繁荣。其实多数的新加坡人不全然了解,用这种方法压抑人民言论的权利是有道德瑕疵的。

近日《淡马锡评论》(The Temasek Review)刊出一篇读者投书,认为黄才华与程吕金这两位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大使馆外举横幅讲清受迫害的真相而遭新加坡政府羁押,是在民主法治社会不会发生的怪现象,这让人感到新加坡的司法界受到外力尤其是中共的影响。

这一投书引起了许多其他读者的回应,其中部分认为作者少见多怪,新国法院长期以来就不是独立的司法系统;另有部分读者表示,法轮功在新加坡并未被禁,应该有言论自由。

怪现象之一:这般轰动的案子竟在狭小的法庭里审理

投书者表示,2006年7月20日新加坡警察控诉两名在中共大使馆抗议的法轮功学员,但是她们俩行使的是信仰自由的权利,行为合法。她们抗议的横幅以中文写着:“7月20日为中国大陆法轮功遭受迫害而绝食抗议”。据说这些文字涉及侮辱中国共产党,因此她们遭到逮捕。

投书者透露,8月28日法院审理这个案子,审理的法庭远在分院的角落,只能容纳6至8人。大约有100个法轮功学员远从香港、澳门、日本、英国、台湾与美国来了解本案,但由于容纳不下,她们只能站在庭外,等候庭内审理的消息。主审的法官拒绝将案子移往空间较大的法庭。

怪现象之二:见证人被迫出境

当控诉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成立时, 法院已经有三名被告,其中一位是73岁的妇人陈佩瑜(Chen Peiyu, 音译)。她因散发传单曾在2005年7月被羁押,但在审理的前几天,法院无端将其列为“证人”,移民局官员将其逮捕,并驱逐出新加坡。

陈女士在印尼被拒入境,必须再返回新加坡,移民局官员受到上级指示同意展延,但不久她又被迫前往马来西亚。

陈女士为了到庭听审,她又回新加坡,但到达时移民局官员企图扣押她的护照。陈女士与她们经过一番协调,终于入境新加坡。不过她只获准停留三天,离境时法院根本还未开庭。

怪现象之三:法官不承认联合国的报告

本案被告律师与原告律师经过一番沟通与协调后,原告律师同意,如果被告提出法轮功遭受中共迫害的证据,愿意撤销本案。可是当被告律师提交联合国关于1999年法轮功遭受中共迫害的报告后,主审法官表示,除非该报告的作者亲自出庭作证,否则不能视为证据。

投书者表示,何以一位公正的法官其知识与常识竟是如此贫乏?难道新加坡与中共一样,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在网路上封锁全世界来往的资讯?

怪现象之四:所有被告律师所提的合理要求均被否绝

被告要求将审理案移至较大空间的法庭,遭法官否绝;被告要求提出联合国关于法轮功受迫害的报告,也遭法官否绝。此二要求均属合理,法院否决的理由至今不明。

资深的被告律师表示本案真是不可想像,他从未碰过法院对被告这般不公平的对待。他在准备案情与审理之时,也感觉受到法院的压力,仿佛自己也受到政府的迫害。他感觉自己这样努力为被告申辩,恐怕将来执照会被吊销。他甚至考虑要为此向联合国申诉。试想一位熟习法律与法院的律师尚有这种压力,一般百姓乃至本案的被告,其所受压力也就更难想像了。

结论: 新加坡真民主吗?

投书者认为,上述的这些经验让人为新加坡人民的未来感到忧虑。基于新加坡政府过去的经济成就,投书者表示一向对新加坡印象良好,但历经本迷离审案后,不得不对新加坡的未来担忧。他质疑:“一个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新加坡政府,却不建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其人民真能享受自由与民主吗?”

相关新闻
无控状﹑无主控官 星法庭荒诞起诉案
法轮功学员新加坡更新入境许可遭拒
新加坡又拒法轮功学员更新工作准证
马国法轮功吁新加坡停止为虎作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