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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环保局:100年起开始征收空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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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勤台湾台南报导)台南县环境保护局提醒辖区内各公私场所,自100年1月1日起使用“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费率”中规定之13种个别物种之业者需开始缴纳空污费加征费额。台南县目前须申报挥发性有机物空污费之业者共计648家,99年起台南县环境保护局积极辅导业者申报个别物种,截至目前辖区内申报个别物种业者共计135家。

民国100年费系数为0.3,空气污染防制费起征量依旧维持在1公吨/季,每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小于1公吨者,仍需申报,但无需缴纳空污费,亦不征收各别物种加征费额。

台南县目前须申报挥发性有机物空污费之业者共计648家,台南县环保局在此提醒自100年第一季起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防制费即需纳入第二阶段费率,若业者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空气污染防制费申报仍有疑义,可洽询台南县环境保护局空噪科空污费咨询专线,电话 06-656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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