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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署查核台塑空污费 有无超收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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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11日电)环保署今天至台塑石化查核空污费情况,环保署表示,96至98年台塑按月缴交共6.52亿元;由于台塑为民营公司,油价非照计价公式计费,将函请经济部能源局协助厘清,持续追踪。

台湾中油、台塑石化涉超收空污费争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继昨天到中油查核后,今天会同会计师赴台塑石化查核民国96至98年缴交移动污染源空气污染防制费情况。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傍晚受访表示,核对台塑石化96至98年缴交空污费情况,台塑按月缴交共新台币6.52亿元,并无错误。

谢燕儒转述表示,台塑公司并未提供油价计价方式书面资料,仅口头说明“台塑是民营公司,经济部能源局所提的浮动油价计算方式并不适用;而是依原油价格、炼制生产成本及市场行情订定。售价、计价项目未明列空污费,只是列为生产成本,所以没有超收情形。”

对于台塑的说法,谢燕儒表示,将函请经济部能源局协助厘清,持续追踪台塑油品品质及空污费申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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