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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署:油公司设备改善费用 不应列空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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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10日电)中油、台塑涉超收空污费争议,环保署官员今天说,空污费是针对空气污染防制而收的费用,油公司若将设备投资改善费用也列入,是不对的;环署会要求分开列帐,明确告知大众。

中油、台塑涉超收空污费争议,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受访指出,环保署下午将和经济部能源局及会计师等人赴中油查核,台塑方面也在联系中,希望尽快能查核清楚。

谢燕儒指出,民国98年移动污染源空污费约收新台币13亿元,比过去20亿元少,这表示油公司油品改善;中油、台塑并未少缴空污费,而是向消费者多收的差额须还给消费者。

谢燕儒说,自民国85年7月开始征收空污费至今,中油、台塑并未少缴空污费,只是每月依油品数量及含硫量的不同,缴交不同的金额。

谢燕儒解释,空污费依车用汽、柴油硫含量分级征收,主要鼓励炼油厂提早生产低硫含量的汽、柴油,减少污染排放。过去油公司缴的空污费约20亿元,98年约13亿元,原因在于油公司改善油品污染程度,含硫量较少的一级油比例增加。

谢燕儒指出,目前争议点在于油公司向消费者收取的空污费是第三级含硫量较高的费用,中间产生的金额差异应回馈给消费者,而中油的动作也很快,马上从油价反应。

谢燕儒说,空污费立法明订是针对空气污染防制而收的费用,如果油公司将设备投资改善的费用也列在空污费中,是不对的;环保署会要求油公司分开列帐,明确告知大众,解大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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