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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缴税注意 房屋两新制上路

纳税人5月缴税注意,2024年房屋相关税制有“豪宅门槛、继承持有时间”两大改变。(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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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5月缴税季将至,房屋业者29日提醒,拥有房产的民众需注意两项新制,一为下修豪宅成交门槛,如无保留购屋证明,恐怕得面临税赋增加;二为放宽继承持有时间判定,自买卖取得日开始后,不论经过几次继承都可累计持有时间。

无法取得成本证明 恐面临税赋增加

永庆房屋契约部资深经理陈俊宏提醒,财政部今年下修各县市豪宅交易的认定标准,台北市由7000万元下修至6000万元;新北市则从6000万元下修至4000万元;桃园市、新竹县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也从4000万元下修至3000万元;其他地区则从4000万降为2000万元。

若房子是在2023年卖出,且售价刚好符合下修后的豪宅交易标准,但无法提出取得证明时,就得依豪宅标准计算售屋所得,将是此波“下修豪宅成交门槛”受影响最大的一群人。

陈俊宏以台北市售价6000万元房屋为例,假设房屋现值为400万元,下修豪宅交易门槛前,所得计算则为400万元乘以台北市设算比率45%,须申报180万元。但改制后,房地现值比例为总价6000万的30%,再乘上17%设算所得比率,因此申请所得金额则为306万元,将增加126万元。

继承房屋售屋所得有三种情况申报

过去曾有爸爸过世将房屋继承给妈妈,妈妈再继承给儿女时,儿女转售却被课征重税的情形。针对连续继承,新制放宽为同一房屋自买卖取得日开始后,不论经过几次继承都会“以避免多重课税”。

针对继承而来的房屋,售屋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依累进税率缴纳5至40%,还是适用房地合一税,依持有时间缴15至45%。陈俊宏说明,可分3种情况申报税赋,要看取得或继承房屋的时间而定;一,假设继承时间点为2015年12月31日房地合一税上路前,售屋所得就可并入5月的财产交易所得一起申报;二,若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但继承时间点发生于2016年之后,则新旧制都适用,可选择最优惠方式申报;三,若取得房屋与继承时间点都在2016年以后,则适用房地合一税制。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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