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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未标示 混充国外进口货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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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受理民众申诉发现,今(99)年家具纠纷较去(98)年19件增加至36件,增加幅度为47%;其中有关床垫之纠纷常有消费者被业者标榜外国高级进口床垫所误导,付出高价购买,实际上是在国内组装生产之床垫,甚至部分床垫还存有瑕疵,遂全面进行调查。

法制局表示:依商品标示法及经济部发布之“织品标示基准”规定,床垫应于商品本体以附缝标签方式,标示制造厂商(或进口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国别、尺寸或尺码、营利事业统一编号、先为成分及洗烫处理方法,惟消保官抽样调查板桥、土城、树林、泰山等地区之家具行、家具公司及工厂等,发现经调查之所有床垫皆未依上开规定,于床垫本体上以附缝标签方式为商品标示。

法制局说明:更有甚者,业者以“荷兰极品”、“英国名床”或使用英文作为产品之广告及包装等,让消费者误以为系属国外进口之高级商品,付出高额价金却无法享受高级品质,已违反商品标示法及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并造成消费者财产之损害。

法制局表示:法制局消保官已命制造业者应于30日内依法完成改善,除应依法标示外,于销售商品时并应充分、正确、完整提供所销售床垫之资讯,供作消费者购买之参考。另消保官亦提醒,年节将近消费者于换购家具时,除要货比三家价格不吃亏外,亦要注意商品有无完整标示及提供保证,避免权益受到损害,影响过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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