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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市长涉索贿 更二审判7年

【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7日电)台北县永和市长洪一平被控介入传统市场垃圾处理费案,借机索贿新台币40万。法院自一审至更一审均判无罪,但更二审今天逆转,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判刑7年、褫夺公权3年。

洪一平竞选新北市议员失利,25日台北县改制升格新北市后,洪也将不具永和市长身份。

法院判决指出,洪一平自民国91年起担任永和市长,永和市公所92年间发现,辖区内的八大传统市场垃圾成本超支,因而订定非公有摊贩清洁处理规费收费自治条例草案,研拟由公所自行雇员向摊贩直接收费,提高清洁费用,传统市场因而组成联谊会,希望不要调高费用。

判决指出,洪一平92年9月借机向联谊会会长许展榕索贿40万元,允诺将暂缓与清洁费有关的议案,许展榕因而将40万元放到洪一平的办公室抽屉后,洪一平依约将市公所开会通过的草案搁置,遭检方起诉违背职务收贿罪。

法院自一、二审到更一审,均认为市长没有清洁费草案的提案权,认为他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判他无罪。但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又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高院更二审合议庭审理认为,虽洪一平没有相关提案权,但认为他隐瞒自己没有提案权的事实,以市长身份向他人索贿,确实不当,因而变更起诉法条,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改判刑他7年、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