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公安局长200万索贿 企业家被关9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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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山西省大同市民营企业家张志斌,因拒绝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200万元的勒索,被栽以大冤案并羁押941天,张所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

张志斌拒绝贿赂被拘捕 高建勋制造冤案反升官

据国内媒体报导,2005年7月20日,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志斌接到一名自称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他们领导“高支”最近手头有些紧,想跟张志斌“借”200万元。张志斌说自己从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即回绝了对方。

一个月后,张志斌因“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被抓捕。2007年,高建勋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起“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是其主要功绩之一。因没有凑够200万元打到高建勋指定的账户上,张志斌未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这起冤案中,张志斌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及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刑事拘留。与他一起被刑拘的,还有公司财务人员王一萍等。涉案人数达33人,后刑拘9人,批准逮捕7人。

2008年4月21日,新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此案“主要定罪证据存在疑问,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予以证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确认,判决张志斌等人无罪。2008年7月23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令张志斌想不通的是,高建勋不仅未因冤案受任何处理,反而被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后来还成为局党委成员,直至近日才因瞒报矿难被双规。

损失财产不予赔偿

张志斌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财产,并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9年12月底,张志斌等终于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各项累计,赔偿金额共计700多万元人民币。对张志斌提出的其所经营公司受此案件影响5年内盈利损失、原有职工5年内工资、其商标的预期收入及公司无形资产损失等共计4764万元的赔偿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认为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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