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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假释再伸魔爪 台监院纠正3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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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邱姓性侵累犯利用电子脚镣只在夜间监控的漏洞,假释期间再犯性侵案。监察院调查发现,法务部、台中监狱、台中地检署在报请假释过程中有违失,今天通过纠正案。

监察院指出,去年9月媒体大幅报导台中邱姓性侵累犯在假释后仍恶性不改,戴着电子脚镣陆续犯案,舆论交相指责,监察院派员调查,发现法务部等单位涉有重大违失,今天通过监委高凤仙提案,纠正3机关。

纠正案文指出,法务部及台中监狱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国85年间就有假释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专家也评估他是属“再犯高危险群”,在监狱还有多次违规行为纪录,显然不符合“悛悔实据”的假释要件,台中监狱却8次报请法务部准予假释,法务部竟然也在95年核准假释,导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释期间再性侵3名少女。

至于台中地检署部分,纠正案文指出,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在97年9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诉,但该署观护人却没有即时报请撤销假释,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查证行为,还请检察官等到一审判决后再签报撤销假释,以致于邱姓受刑人在97年10月下旬、98年2月间又连续性侵少女。

纠正案文并指出,法务部用科技设备监控性侵犯,监控时间却限缩在夜间,于法不合,而且监控设备只能定点监控,无法追踪离开定点后的行踪,应该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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