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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版产创条例草案 中小企业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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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亦宸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台行政院长吴敦义6日率团至总统府,向总统马英九报告“产创条例”草案修正后内容。原订国际级跨国企业在台设立营运总部可享15%营所税优惠,最后确定一律定为20%税率,排除独厚高科技产业的疑虑。

产创条例上个会期在立法院闯关失败,原订营运总部设在台湾之企业享有15%营所税优惠,但符合此条件只有鸿海、宏碁、广达和华硕四家高科技大厂,被批评为“独厚条款”。据媒体报导,经济部私下询问后,只有拜耳公司会因此考虑来台设营运总部,其他无任何跨国企业有意愿,因此将15%优惠删除。

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7日表示,马英九总统认为产创条例并非一短期优惠措施,将影响10年、20年,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台湾未来产业发展指出方向,他说:“总统过去曾经提到希望未来台湾的发展,应该是要往全球的创新中心、亚太的经贸枢纽、台商的营运总部三个方向来发展,产创条例应该要有相对应的条文来实现这样的方向。”

新版产创条例也加入吴揆所重视的“庶民经济”理念,强调不会独厚大财团、高科技,因此,包括中小企业、传统和内需产业都可受惠,即使是农业一样有机会。

王郁琦也表示,在新版草案中也明定,只要中小企业愿意雇用失业一段时间的员工,或进行研发、创新及人才培育,可获政府补助奖励或减免租税,也是产创条例照顾中小企业的层面,不像过去“促产条例”优惠只适用于较大的企业或新兴产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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