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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地下电台 NCC要锁器材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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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26日电)地下电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决定修改电信法,明定购买射频器材,必须提供电台设立许可和执照,从源头做起,根本杜绝非法电台播音。

NCC委员会议今天讨论电信法第49条修正草案,发言人陈正仓会后表示,非法电台因为随时可以买到射频器材,虽然NCC大力取缔,但很快就复播,因此NCC决定修改电信法,从根本解决这问题。

陈正仓指出,现行电信法第49条规定,制造和输入射频器材必须向NCC报备,但对贩卖并没有相同规定,卖给谁无法管;因此修正草案将加入贩卖,规定买方必须提出电台设立许可和执照;如贩卖器材给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买方,将直接开罚。

NCC认为,此举将可杜绝射频器材“假出口真贩卖到国内”等非法情事,并防止非法电台轻易获得器材。

不过,陈正仓坦承,这项修正只对合法的制造、输入和贩卖有约束力,罚款在新台币10到50万元之间;对于水货、走私,以及将器材型号磨掉等,NCC则是无能为力。

陈正仓同时指出,到今天为止,只剩4家非法电台仍在播音。而除了取缔非法电台,陈正仓表示,NCC正针对现行电台业者与未来有意经营电台人士筹划专门课程,讲解相关法令、技术和节目播制,作为业者在职训练,让地下电台了解NCC的做法与法令规定,预计很快会在北中南开课。

其次,NCC要加速修法,协助地下电台合法经营;第三则是在将来开放电台时,将针对不同地区民众所得和电台涵盖的人口数,订定拍卖竞标价。陈正仓说,相关开放措施都在积极进行中。

陈正仓说,广播电视法已送到立法院,这个会期可能不太容易通过,但会尽快排入议程,一旦完成修法,除了11梯电台开放外,第2梯无线电视台和行动电视也会在法案通过后,积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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