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萧松山:应落实全民环境教育

【大纪元5月28日讯】台湾近十几年来天灾不断,1996年贺伯台风、1999年的921大地震、2004年艾利台风,以及2009年的莫拉克台风等引发严重山崩、土石流、洪水溢淹等灾情,重创台湾。最近北二高发生走山意外,再次引发灾难,更让世人需严肃思索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天灾?是人祸?或是在“人定胜天”的教育观念下,招致所谓“大自然的反扑”?

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与开发已重创台湾山林海岸,我们身处的环境已经被严重破坏。我们应及时反躬自省,在“人应顺天”的理念下,思考如何与环境共生共荣永续发展。因此,落实全民环境教育,培养人们关心环境以及正确对待环境的观念,而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以达天人合一之境界,乃是刻不容缓之事。

台湾经历无数次严重的环境灾难,环境品质与环境永续性的表现,与先进国家有相当落差。尽管过去政府单位提出诸多环境教育相关实施计划,却始终未能让环境保护与永续发展的理念深植人心。其关键在于环境教育的普及需要运用国家层级的经费与行政力量,且需结合学校、社区、企业,才能全面深化环境意识与直接的环境行动。因此,没有环境教育法予以规范与保护是无法达到目标。

但环境教育法却延宕至今经历18年,为了落实全民环境教育,立法院终于在5月18日三读通过“环境教育法”,规定各公家机关、公营事业机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每年都要安排职员、教师、学生参加4小时以上的环境教育课程。并对所有的环境教育人员、环境教育机构及环境教育设施、场所办理认证,以提高其品质并加强管理。

“环境教育法”的立法系国家永续发展扎根工作的必要措施,希望透过此项法律的规范,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要有完整的规划、纲领、配套措施,经由全民的终身教育,包括家庭、学校教育、高等教育、成人社会教育及企业的在职教育等,落实推动全民环境教育以提升全民环境认知、态度、价值观与行动能力。在利用环境资源时,能持有“永续利用资源的观念”和环境共存共荣,并能面对及解决当前及未来的环境考验。同时,也呼吁立法委员们能重视与环境相关的法案,如“国土计划法”、“温室气体减量法”、“能源税法”、“海岸法”等草案,优先审理通过立法并公布实施,让台湾真正拥有一个永续健康的环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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