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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汽车强制险 罚锾将可分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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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8日电)交通部研拟“违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事件罚锾分期缴纳规定草案”,未来民众违反汽车强制责任险规定,罚锾最多可分18期缴纳。

交通部表示,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未依规定投保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处机车所有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如未投保肇事者,处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扣留车辆牌照。

根据5月新公布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修正条文,其中考量受处罚人因经济或其他特殊因素无法1次缴纳罚锾,增订授权交通部会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订定相关规定。

交通部路政司今天说明研拟完成的“违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事件罚锾分期缴纳办法草案”。

路政司指出,违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事件受处罚人,因经济状况或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而无法1次缴纳罚锾者,可叙明理由向处罚机关申请分期缴纳。

根据草案内容,受处罚人分期缴纳期间,每期以1个月计算,参酌车辆定期检验日期及行车执照有效期间,总分期缴纳期限不得逾18期,除最后1期外,每期缴纳罚锾金额不得低于500元,并得再申请延期缴纳1次。

交通部预订21日,邀集金管会等相关单位就办法草案开会研商,获共识后,将依规定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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