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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即食真空包装 保存期不可超过10天

【大纪元7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日前肉毒杆菌中毒案例陆续传出,都与食用过真空包食品有关,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9 月有新规定,如较干燥产品或完全灭菌的真空包装,都可常温贩售;但烟熏、酱菜等产品需冷藏贩售,除非搭配其他加工技术,否则保存期限不可超过 10 天。

卫生署指出,这项新规范将于 9 月实施,业者如未依法进行有效灭菌,或订定保存期限,除产品需依消保法回收下架外,并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处新台币 6 到 30 万元罚锾。

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康照洲表示,如果真空包装产品较干燥(水活性在 0.85 以下),如肉干或经全面性有效灭菌的真空包装产品,可在常温下贩售。不过真空包装产品是属于较湿、烟熏、发酵类产品,例如“熏鲑鱼、酱菜类、火腿”等,则需冷藏贩售。

另外,冷藏的真空包装即食食品,也应明定搭配其他加工技术,如熏鲑鱼提高盐浓度、酱菜类或糖渍煮熟豆降低 pH 值、火腿添加亚硝酸盐等,否则保存期限不可超过 10 天。

此外,卫生署也规定,需冷冻、冷藏的产品,都必须在产品包装外明确标示。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长蔡淑贞指出,如需冷藏、冷冻的真空即食包,必须于外包装正面,以每一字约一平方公分的大小,清楚标示“须冷藏”或“须冷冻”标示,以提醒消费者。未依规定标示者,可处 3 万至 15 万元。

若罐头、即食调理包等产品可在室温下储存,但业者必需进行能杀死具耐热性肉毒杆菌孢子的“商业灭菌”以保障食品安全。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