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涉年龄歧视 员工控诉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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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7日综合报导)网路巨擘谷歌(Google )一名54岁员工,控告公司因年龄歧视将他解雇,获加州最高法院裁定案件成立,法界与媒体认为这是员工一大胜利,可能有更多员工对公司提出类似诉讼。

加州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裁定,初审法院驳回瑞德(Brain Reid)的控诉是错误。瑞德在2002年受聘为谷歌工程作业部主管,但两年后在他54岁时,被告知与“公司文化不合”,因而遭到解雇。

前天的裁定确定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初审法院错误驳回诉讼,表示初审法院应该将瑞德同事“脱口而出的言论”(stray remarks)纳入考虑,包括叫他“老家伙”(old man)和“老古板”(old fuddy-duddy)等,这可视为年龄歧视的证据。

这项裁定表示法院须审理此案,谷歌发言人彼得森(Andrew Pederson)在电邮声明中说:“瑞德不是因为年龄遭到解雇。我们期待在法庭上证明,瑞德遭解雇是出于合法且无关歧视的原因。”

瑞德声称,他在谷歌时,常沦为38岁副总裁调侃的对象,遭批评想法“过时”、“旧到不能用”,还说他“缓慢”、“糊涂”、“迟缓”、“嗜睡”。

加州最高法院处理的争议点在于,联邦法院的一项准则是否适用于加州员工遭歧视的案件上。根据这项准则,法庭不理会非决策同事或与决策过程无关主管“脱口而出的言论”。

“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报导,在加州与其余地区,许多公司都利用这项“脱口而出言论”的准则,在简易判决阶段打赢与歧视相关的官司,加州最高法院这项判决,意味员工获得非常重大胜利。(译者:中央社张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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