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改善贫富的差距,行政院16日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将“最低生活费”的计算放宽、增设“中低收入”等,调整后受到照顾人口总计82.5万,如立法院顺利通过,将于民国101年执行。
依据内政部资料指出,此次修法初步估计低收入将增加5万2千人,而近贫的“中低收入”,估计约53万6千人,合计58万8千人将获得照顾。中央与地方将分担18.49亿元、24.96亿元,如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中央也将以一般补助款或社会福利项目,以利地方政府照顾低贫户。
“社会救助法”修正草案的重点:改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计算出最低生活费(贫穷线);放宽审查资格的要件,有利于弱势者通过审查;将最低生活费的1.5倍以下的近贫者,增加“中低收入户”,扩大照顾范围;各地政府制订“自立脱贫”措施,辅导低、中低收入者找工作脱贫。
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最低生活费”的放宽,从过去采平均消费的60%,修法将调整为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的60%计算。以98年为例,以平均消费的计算为1万4,614元,改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约1万6,739元,全国县市贫穷线将从几百到1千元不等的拉高。
但江宜桦强调,为避免“中低”变“中高”订有“天花版”条款,如果各地试算的贫穷线超过全国可支配所得的70%,就不可能再调高,才符合中低收入的定义。他补充,若五都选举后,新合并的直辖市,贫穷线试算低于前期,可以前期为主,但只限施行的第一年。
在修正草案中,放寛审查资格的要件,如兄弟姐妹将排除不列计家庭应计算之人口范围;单亲家庭中,没有实际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扶养事实的父或母不予列计;青少年、身心障碍、60-65岁高龄者的工作收入,改以核算收入70%计算。以上的调整将有利于弱势者通过审查。
另外江宜桦谈到“脱贫”的机制,他解释,各地县市主管机关应制定帮助低收入户寻找工作,增加收入的措施,修正草案也增订,工作的前三年将不列入家庭总收入,让长期受政府补助的低收入户及有工作加入政府脱贫自立的措施而能增加收入。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