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肠癌药当眼药 上海“眼科门”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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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19日讯】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111名患者被“召回”,缘于该医院用主治直肠癌药阿瓦斯汀作为治眼药出现异常情况。这种药物在国内既未上市,其治眼药的适应症也未获批准,而许多医院却把这一非法来源的药物作为“特效药”推销给患者。

据南方周末报报导,注射阿瓦斯汀的病人当中,除了作为主要适应症的黄斑变性病人,还有青光眼、白内障、高度近视等病人,几乎囊括了所有眼底急、慢性病。

9月7日到8日,上百名曾在上海市一医院接受过阿瓦斯汀球内注射治疗的患者突然接到院方电话,要求其立即赶到医院复查。
这是中国卫生史上一次罕见的“患者召回”事件,共涉及116名病人。事后证实,其中约有一半的病人出现了眼睛红肿、视物模糊等症状。有多名病人打针后当天感到剧痛,次日一度仅有光感,没有视力。

9月9日,事发第二天,上海市卫生局对媒体通报市一医院“眼科门”事件,病人们被初步诊断为“眼内炎”。“眼内炎”的诊断意味着患者病情可能系细菌感染引起。事发次日即有消息传出,市一医院的化验结果证实引发感染的是某种格兰氏阴性菌。患者因此被“紧急召回”。

然而,随着事态的升级,特别是事件中所使用的阿瓦斯汀来路不明后,情况开始复杂,真相也模糊起来。

在上海市卫生局的通报和媒体的报道中,对于被“召回”病人出现的异常状况,均称之为“不良反应”。不过,这一说法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

作为专业术语,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物不良反应” 系指正常剂 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用药不当”所引起的反应。

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然而,“召回”事件中所涉及的药品阿瓦斯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获批的功能却是用以治疗直肠癌等癌症,而不是眼疾。而且,该药的生产商罗氏公司明确表示,该药目前尚未在中国内地上市。也就是说,市一医院给病人所用的阿瓦斯汀来路不明。

一位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市一医院给病人治疗眼睛的阿瓦斯汀,既涉嫌“用药不当”,又可能是不合格药品,均不易草率归入“药品不良反应”。

9月12日,上海“打假医生”陈晓兰在博客上公开质疑阿瓦斯汀事件的定性,认为其不属“药品不良反应”,而是假药,涉嫌刑事犯罪。

抗癌药违法治眼病

此次被“召回”的病人共有两批,共计111人,他们分别于9月6日和9月8日在市一医院接受了特殊的治疗——一种原本用以治疗癌症的药品,被医生擅自改变适应症及给药途径,用以治疗眼部疾病。

确切地讲,病人们接受的是一个在两三分钟内完成的简易手术,其名称为“阿瓦斯汀玻璃体注射术”。具体而言,医生需要将一支100毫克/4毫升阿瓦斯汀分40名左右的病人用,向每名患者的眼球内注射1.25毫克阿瓦斯汀(另1.25毫克作为损耗)。

医方在一份“注射须知”中对这种做法的解释是:一瓶针剂价格较高,并非医院提供,每次注射前由一名患者自行买药,由当次注射病人共同平摊药费。这也意味着病人无法取得所用药品的发票。

患者们不知道,医生的做法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该法第48条规定,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

业内人士称,作为抗癌药注册的阿瓦斯汀,适应症由癌症变成眼底病,给药途径由静脉注射改为眼球内注射,已经变成一种新药,按照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必须重新注册。

除了市一医院,上海市以此种疗法闻名的还有新华医院,北京则有协和医院。保守估计,目前全国至少有三十家医院开展了类似治疗或研究,其中不乏四川华西医院、北大医院等知名三甲医院。

药品非法来源成谜

上海罗氏新闻发言人曹涌对媒体承认,阿瓦斯汀仅仅在今年完成了在中国内地的注册,尚未开始上市经营。这也意味着市一医院用的那些没有发票的阿瓦斯汀,均来源于非法渠道。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市一医院在“注射须知”中强调药品为病人自行购买,目的正是为了规避药品渠道的风险。事实上,执业医师法中明确规定,医生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药品,否则将予以处罚。

不过,这种说法受到患者的普遍质疑,他们在事发后曾相互打听,每次打针时究竟是哪个病人买的药,但无一人承认。一名黄姓患者的家属称,向其收钱的其实是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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