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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荣民就养给付 不得为债务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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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16条,荣民所领就养给付,比照老人、社会弱势等所领取津贴,优于其他债权,不得作为债务扣押或强制执行标的。

现行条文并未明确保障荣民就养给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张显耀、廖婉汝,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潘孟安等人,分别提案修正,认为现行老人福利法、社会救助法、国民年金法,都对领取相关津贴明订“不得作为扣押、让与、抵销或供担保之标的”。

因此,修正后条文明订,“采全部供给制就养人员发给之就养给付,不得作为扣押、抵销、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但溢领或误领部分之就养给付,辅导会得自其发给之就养给付中扣抵。”盼保障荣民就养给付权益,不因其他债权执行所碍,影响荣民就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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