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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诱饵 女遭骗1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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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1日电)苏姓男子隐瞒已婚身份以结婚为诱饵,与妻子王姓女子共谋,诈骗邱姓女子汇款及代缴汽车贷款等,邱女遭骗财物总金额达1600多万元,地院今天判处苏妻王女有期徒刑5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因案通缉中的苏姓男子与王姓女子在民国93年结婚,两人在民国88年时就已经认识邱姓女子,认为可以用男女感情为诱饵骗取邱姓女子的钱财,苏姓男子于是假意跟邱女交往。

苏某一再向邱女佯称只要自己事业成功就能结婚,同时提供自己以及妻子王姓女子的银行账户,要邱女汇款供其花用,邱女提供提款卡、汇款以及代缴汽车贷款等,遭骗财物以及财产总金额有1669万7809元。

邱姓女子在民国98年4月经由友人告知,苏姓男子已经结婚生子,愤而提出告诉,苏姓男子以及其妻王姓女子遭检方依诈欺罪起诉。

王姓女子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提供银行账户给丈夫使用,不过否认诈欺犯行,辩称丈夫因生意失败无法与银行往来,才会借用她的账户,她也不清楚丈夫和邱姓女子的关系,和邱女只有生意上的往来。

不过苏姓男子所开设的公司胡姓员工证称,苏、王两人是老板、老板娘,邱姓女子常打电话进公司,而王女如果知道是邱女打来的,就会叫她接电话。

邱女母亲也说,每次问苏男何时要和女儿结婚,苏姓男子就说等经济好一点,而苏姓男子每次来家里,就要女儿开支票,否则就要现金;邱女的姊姊也说,苏男没钱就会跟妹妹调钱。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王女交代员工不要让邱女知道她是老板娘,邱女的多张支票都由王女背书,钱也是汇入王女银行账户,王女说两人仅有生意上往来,却说不清是何种生意往来,违背常理,辩词不可采信。

王姓女子遭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处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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