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度违规 议员促拆中联办花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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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梁路思香港报道// 港府在2002年5月在没有咨询公众的情况下,便在中共中央驻港联合办公室(中联办)外的行人地带加建了花槽,昨日在立法会上,有议员批评当局是刻意加建“政治花槽”,意图阻碍港人示威的权利和自由,鉴于法庭早前裁定中联办是公众地方,要求当局拆除花槽。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张文光指出,中联办门外的“政治花槽”,皆因当局输了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门外静坐的官司。因为当时法庭的判决指中联办门外有9米宽的行人路,法轮功学员在该处静坐不算阻街,所以政府才要兴建一个“政治花槽”。

*批花槽阻碍和平示威

张文光又批评行人路阔度由9米减至3米,一旦遇上请愿,要容纳一排警察,两行铁马,一排请愿人士,还要空出一排行人路,还要留位给传媒照相,“如何能够和平示威?”他批评花槽成为中联办门外的“政治盲肠”,当局虽呼吁市民和平示威,示威者却无法用和平的方法站在该处。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甘乃威则质疑,缩窄后的行人地带不符合当局在2008年更新的《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中,建议土地用途属于“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的行人地带阔度最少要有4.5米的标准。鉴于法庭早前裁定中联办是公众地方,甘乃威要求政府改建或拆除花槽。

*当局力保花槽不拆卸

不过,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多次发言力撑花槽合乎标准,强调无意拆卸和改建,又称花槽已兴建数年,过去没有发生激烈抗争的情况,是近年来才有过激的事件出现。

李少光又称,运输及房屋局已确认该段行人路符合设计规划标准,因为根据《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如行人路流量属每分钟60人以下,则有关行人路须有最少2米的阔度。而运输署的资料显示,该段行人路的人流量于最繁忙时段,平均每分钟的实际流量为8人,因此现时的行人路阔度符合标准。

不过李少光采用的准则,与规划署的说法不符。有媒体于一个多月前向规划署查询该路段的分类,当时规划署的回复是“住宅发展密度第一区”,根据运输署标准,该类行人路要有3.5米阔,即是现时不合标准。

*针对法轮功 未经区会咨询


[11:31:52 AM]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甘乃威指出,花槽是有关方面当年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平示威而建,他要求当局拨乱反正,拆除花槽。(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另外,甘乃威在接受访问时透露,当年担任中西区区议员时,当年中西区民政事务专员黄保华(黄保华2004年退休,曾在07年任曾荫权特首竞选办副秘书长)曾私下提到,因有人不满法轮功在中联办门外长期驻扎,因此政府加建花槽,“因为整个行人路的阔度,其有关上落货的位置,以至花槽,都没有在区议会做过任何正式的咨询及讨论。”

甘乃威强调,他当时已向黄保华表示不满,“当时我立即便对那官员说,你们这做法不恰当,因为香港是一个有言论自由的地方,任何示威请愿的行动最重要是在合法、合理、合情的情况下,都应该可进行。”

他表示,大家都对所谓“阻街案”记忆犹新,当年法轮功学员因为其示威的活动遭检控,最后法轮功学员获得胜诉,“由此大家可见,在有关检控上,虽然政府很不愿意有人在该地示威,但实际上那是一个合法行动,而法庭亦判其为一个合法行动。所以如果政府硬是要整一个花槽,令示威地方不合理的细,只会激起民愤。”

甘乃威要求政府回应两点:第一是界定中联办是否并非私人地方;第二,如果它并非一个私人地方,应该可在外设立一些示威区域,包括新闻界采访区域。“简单而言,拆细花槽,扩阔路面,容纳一些示威请愿人士和采访记者或路过的行人,这样做比较符合实际社区环境情况。”他认为现在政府应该拨乱反正,把花槽的位置缩小,令该处有示威请愿时,场面亦不必如此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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