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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外交费案 扁二审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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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潘千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的机密外交款案,高等法院今天(18日)二审宣判。法官认为,检方举证不足,无法证明“机密外交款项”有剩余,也无法证明陈水扁有侵占用剩的零用金,因此还是判决陈水扁无罪,本案还可以再上诉。

特侦组指控前总统陈水扁,涉嫌在民国89年到95年之间,利用每次赴邦交国参访的机会,将外交部提供给总统的零用金10万美元,每次扣留美金3万,共计11次,汇到儿子陈致中在美国的账户中,特侦组因此将陈水扁以贪污罪起诉。一审法院认为,特侦组检察官并没有提出积极的证据,证明“机密外交费”或是“礼品、交际费”有剩余,无法证明陈水扁侵占机密费之外,特侦组也无法证明,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在民国93年到95年间,汇给陈致中的钱,是从机密外交费而来,因此判决陈水扁无罪。特侦组检察官不服上诉二审,高院18号宣判。

高院指出,外交部是依循往例,交给陈水扁“机密外交费”,并非特别为陈水扁所创设,而陈水扁也是循往例,以领据方式,办理核销机密外交款。因此,高院仍然是以查无实证为由,维持一审无罪的判决,全案可以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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