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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打击假酒不力 遭监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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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金门酒厂执行防伪宣导工作不力、公关费编列支用浮滥,金门县政府没有善尽督导管理职责,今天通过监委余腾芳、李炳南、马秀如提案,纠正金门县政府。

纠正案文指出,金门高粱酒私仿情形很多,民国96至98年,查缉48件、5775瓶;另外,金门县府明知在中国大陆市场上,仿冒与假酒问题非常严重,包括很多标示“台湾”的金酒,却是在大陆生产,影响金酒公司权益,防伪宣导工作是当务之急。

纠正案文表示,金酒公司96至98年共编列防伪宣导经费新台币9800万元,实际执行1924万余元,执行率约19.6%,明显偏低,金门县政府没有善尽督导管理职责,漠视打击假酒业务。

查案监委也发现,金酒公司公关费支用比率远高于同业及其他国营事业,有可议之处。纠正案文指出,金酒公司99年度支出公关费749万余元,占营业收入121.7亿元的0.061%,较25家国营事业平均比率0.006%高,是一般国营事业的10倍,也是同业、台湾烟酒公司的2.26倍。

查案监委指出,金酒公司99年度公关费出现“不当支出”,例如99年秋节赠送员工礼酒1盒、100年新年赠送员工礼酒每人823纪念酒4瓶等,然而,致赠全体员工礼酒不属于加强公共关系的业务,应该改由福利金列支较为适当。

纠正案文也说,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有明订规范标准,公务员婚丧喜庆等社交往来,受赠财物市价不超过正常社交礼俗标准、约3000元,但金酒公司公关费用在致赠同仁的礼金,却超过相关标准,例如99年12月9日支出员工(子女)5人结婚礼金,金额从4800元至5200元不等,监委认为,应妥善检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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