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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县议长涉诈取财物 一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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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18日电)桃园县议会议长邱奕胜担任副议长期间,透过约雇人员购买物品馈赠他人,再核销费用,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判邱奕胜8年徒刑。全案得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邱奕胜从民国91年3月到99年2月担任副议长期间,透过约雇人员曹君萍负责处理各项行政支出,却未符合规定动支核销公款,利用职务诈取财物。

法院表示,邱奕胜并同意约雇人员将每个月购买私人物品的单据,向议会核销费用。另外,查出有经办人员以邱奕胜名义,馈赠来宾与朋友保养品、项链、皮包等物品。

桃园地院傍晚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决邱奕胜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曹君萍判刑3年8个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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