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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 诈弹客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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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机场6日电)桃园机场今天再传“诈弹客”,这是桃机近40天来发生的第5起,多数诈弹客事后说是开玩笑,但都被依法移送法办,不但行程泡汤,还要面临司法裁罚,果真是“祸从口出”!

梁姓男子今天原本跟团准备搭机前往大陆青岛旅游,上午在航空公司报到柜台办理手续时,因不耐长荣地勤人员询问行李内有无打火机等危险物品,脱口说出“没有打火机,但是有炸弹”,遭航警依违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航警统计,这是桃园机场从11月1日至今,约40天内发生的第5次“诈弹案”,由于“诈弹案”层出不穷,发生频率之高,几乎是平均一周就发生1次,让航警及航空公司伤透脑筋。

1名资深机场人员指出,“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讲”,特别是搭机及办理报到时,不要随意说出“炸弹”两字,或在行李写上或画上跟“炸弹”有关的图案或文字,否则航空公司为防真的有炸弹,一定以最严格且谨慎的态度来处理,最后,常常开玩笑的“有炸弹”一句话,会让嘴快的旅客,得不偿失。

11月1日,彭姓女子准备搭乘长荣班机前往香港,因被加收行李超重费与地勤口角,她气说行李有炸弹而遭航警依法送办;同月4日,中华航空CI-512北京飞台北班机,登机时1名张姓旅客称机上有爆裂物,班机重新安检,飞机延误近2小时起飞,张男交由大陆相关部门处理。

结果,11月21日,一名持香港护照的曾姓旅客,准备搭机前往日本,在航空公司报到柜台前疑似说“我有炸弹,但是开玩笑的”,被依违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办。

12月1日,韩国籍刘姓导游陪同友人前往桃园国际机场通关, 在协助办理通关手续时,疑因不满旅客过多,查验行李过慢,在航空公司地勤人员询问行李内有什么东西时,男子竟表示“行李有炸弹”,而遭移送。

今天发生的是第5起“诈弹案”;航警指出,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05条规定,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之不实讯息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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