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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讯公开法不公开 无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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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1日电)政府资讯公开法虽已施行5年多,但多名学者与记者今天在卓新论坛表示,政府单位往往以保护资讯或是扣上国家机密的帽子等各种方式拒绝公开,资公法其实对采访没有正面助益。

卓越新闻奖基金会、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中央社和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等单位,今天在台大新闻所举办卓新论坛,讨论“政府资讯公开法与采访权”,由基金会董事长胡元辉主持。

政治大学新闻系副教授陈百龄表示,政府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太喜欢让民众知道,以各种方法阻挡资料外泄,例如以保护个人资料为由,或是扣上“国家机密”的帽子拒绝提供资料。

他说,连1897年日治时代土地申告书复印本都只能看,不能抄,令人不解。此外,由于不少政府资讯外包,使得财力有限的媒体或公民记者无力支付费用取得资讯,增加采访障碍。

胡元辉也表示,政府资讯负面表列不能公开的资讯,许多媒体申请资讯公开因而被打回票;但第18第6款又规定,对公益有必要或为保护人民生命、身体、健康有必要或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他质疑,这个标准要由谁认定?

第8届卓新奖得主刘力仁以11年的采访经验直言,依靠行政资讯公开法采访新闻并不可行,以记者索取政府的研究报告为例,官员和学者通常敷衍对待;若是记者依法申请资讯,有关单位往往又会引用条文打回票。他表示,没有记者是透过本法得到资讯,因此还是得以人脉等传统方式采访新闻。

公视“我们的岛”制作人于立平则是感慨不少新闻人转换跑道担任政府发言人后,成了政府化妆师,反而对媒体间接施压,要求媒体报喜不报忧。

此外,不隶属于任何团体的公民记者近年浮上台面,他们采访时遇到不少困难,这也产生了谁才有权利采访新闻的问题。苦劳网特约记者王毅丰说,公民记者与主流记者的差别在于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但他认为,记者不应依靠关系采访,而是要仰赖资讯,但“资讯公开永远不够”。

陈百龄也说,由于不少政府资讯外包,使得财力有限的公民记者,无力支付费用取得资讯,增加采访障碍。

胡元辉表示,除了政府资讯公开不足,连采访权都受到挑战,不符合政府资讯公开法精神,这是文化或法律执行的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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