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控告马三家教养院恶警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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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7日讯】控告举报人:曹承元,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殷汇镇石城村其林组。住宅电话0566-4490185,手机18721112949。身份证号码:342901197606011415,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晨阳西路英善服装厂。邮编:201202

被控告举报人:于江,男,系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管教一所三大队管教大队长,警号:2108213。
被控告举报人:李猛,男,系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管教一所三大队管教干事,警号:2108194。

控告及举报请求:

一、依法追究于江、李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依法追究于江(索要)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三、责令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损失。

控告及举报事实:

控告举报人曹承元,因抢夺行为被上海劳动教养机关决定处以一年三个月的劳动教养处罚,教养期限自2009年7月14日起至2010年10月13日止。

2010年9月3日晚,即控告人即将解除劳动教养的前三天,控告人因对减少劳动教养的天数较少而有意见,遂在闲谈中说了几句对被控告人于江大队长不满的话,被同是劳动教养的学员李国汇报给于江。

于江听到报告后,当晚就将控告人叫到管教办公室,对控告人大发雷霆,大加训斥。说控告人一分钱没花,就给一个那么轻松的活,就是一天不减都不应有怨言,说控告人不知足,根本不是人,不懂得人情世故。还给控告人扣上了不服从管教和抗拒改造的大帽子。于江边训斥边对控告人拳打脚踢,打嘴巴子。从当晚10时至11时30分左右,断断续续的殴打了长达一个半小时之久,打的控告人前胸疼痛难忍,两只手不能动弹。于江打累了,打乏了,要休息了,但对控告人却不肯罢休,命令控告人滚到大厅去站着反思。迫于于江的淫威,控告人只得在大厅里站了一个通宵。

第二天(9月4日)早上5时许,值班警察戴平叫控告人回房睡觉,可控告人浑身疼痛哪里能睡得着。6时许,值班学员白爽叫控告人起床出工,在控告人随学员下楼吃早餐的途中,于江以控告人走路不规范为借口,当着众多学员的面对控告人连踢带打,搧嘴巴子。

吃完饭后,于江叫控告人上楼。上楼时,因控告人浑身疼痛跟不上于江,于江就在楼梯间处满口脏话,破口大骂控告人,其语言之脏,难以复述,并打了控告人几巴掌,踢了控告人几脚,说控告人装死。控告人上楼后,于江命令控告人站在大厅面壁进行所谓的反思。

站到约9时30左右,被控告人李猛出来了,把控告人叫到管教办公室,问了事情的经过。李猛说:于江对控告人非常的气愤所以他也非常气愤。这真是蛇鼠一窝,沆瀣一气!然后李猛就把4本考核卷宗卷起来用胶布捆住,边捆边问控告人:“知道捆好了干什么”?控告人说不知道,李猛说:“打你我的手会疼,用这东西打,我的手不疼”。于是,李猛就用这东西在控告人的头部、面部一阵乱打、猛抽。足足打了控告人有15分钟,打的控告人眼冒金花,头脑发晕,面部肿胀,口角流血,惨不忍睹!之后命令控告人回大厅反思。一直到了下午2时已过,连午饭也没让控告人吃。

这时于江睡午觉起床了,把控告人叫到办公室吩咐控告人写一份检查,于是,控告人就把事情的经过写下来去办公室交给于江,并老实地蹲在一边 。于江说:“你怎么和我说话”?控告人看到于江说这话时眼冒凶光,知道于江的意思是让控告人跪下和他说话,藉以侮辱控告人的人格并摧残控告人的反抗意志。但控告人假装不知道,就站了起来。于江更是生气,大喊:“蹲着不行还站着”!?开始打控告人,一直打到控告人跪在地上,才恶狠狠地告诉控告人:“不要用别的姿势和我说话,就用这样姿势和我说话”!

控告人被迫屈辱的跪在地下,于江还嫌不够解气,又叫李猛把电棍拿出来,于是,李猛拿出了两根电棍,一人一个,两个人开始用电棍电击控告人的后臂等部位。电击了一会后,于江突然问李猛,有没有人上楼,原来他是怕院部的领导来。李猛说今天是星期六,不会有人来的。在确定领导不会来后,李猛拿出了一副手铐,把控告人的双臂朝后反拷着,疯狂地进行电击,一根电棍没电后,就开始对控告人进行拳打脚踢,打倒在地上后,再用脚在身上使劲跺,边跺边问:“服不服”?!还说:“我就是三大队的爷!你怕不怕?”控告人被他俩折磨殴打、电击的满身是汗水,李猛拿瓶水让控告人喝,控告人说不渴,不喝。李猛说不渴也要喝,就这样,喝了几口水。然后他们又拿第二根电棍开始电击控告人,直到把这根电棍的电也用完为止。他俩看到控告人的双手已被手铐拷破流血后,于江才叫李猛把手铐打开。因控告人在被殴打电击折磨过程中一直没有叫喊,于江还说:“你小子挺能承受的”。李猛则说:“今天不把你制服,他(于江)是不会回去的”。接下来,于江叫李猛把电警棍拿去充电,准备继续电击控告人,在充电的时候,则主要是用脚跺控告人的后背。于江说:“今天你不哭得泪流满面我是不会放过你的”!李猛在此期间则拿用胶布捆的考核卷宗抽打控告人。控告人此时已被折磨的奄奄一息,差点休克,他俩见状,这才停手。命令控告人从办公室爬到大厅里去哭给大家看,并说:“如果不哭还会打你。”控告人蹲着一步一步走,于江见此,又在后面踢。说:“你的前爪放不下,是不是?!”又一次把控告人打倒在地,逼着控告人爬到大厅。蹲在大厅给其他人看,一直蹲到下午吃完饭的时间。晚饭后,因于江和李猛急着回家,他俩对控告人的折磨才算罢休。这种折磨从下午2时起到吃晚饭时结束,长达3个多小时。

于江和李猛临走时,还恶狠狠的恐吓控告人说:“你解教之后,马上给我滚回老家去,如果让我在马三家看到你,当心我给你整个就地教养!”

2010年9月6日,控告人被解除劳动教养,获得了自由。9月8日去沈阳市公安医院进行检查,该院出具的《验伤报告》诊断:1. 左胸部外伤;2. 双上臂皮肤划伤。控告人质问医生,明明是电击伤,为什么写作划伤?医生倒也坦诚:司法鉴定和公安是一回事,我们不能给你写电击伤让你去告警察,结果不满意可以到别的医院鉴定。警警相护之心毕现!就是没有同情弱者的良知,没有嫉恶如仇的品性!

控告人犯了错误,应受到教育和惩罚,并无怨言。按照党和政府的分类,被劳动教养者,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还称之为学员,就算是犯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温家宝总理代表政府郑重宣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可是,在马三家教养院三大队,学员们面对着政府的最直接的代表,却是恶警于江、李猛之流。平时他们自称代表政府,可是他们的行径却和中央政府对人民的宣告背道而驰,倒行逆施,严重地败坏政府的声誉和信用!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违法乱纪,是破坏,瓦解党和政府执政基础的蛀虫!他们的行为比起劳动教养人员所犯的错误其实更坏更黑!因此,政府有责任必须把这样的警察从警界中清除出去。

为此,控告人现将所知晓的于江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及索要贿赂的罪行举报如下:

一、2009年8月28日,举报人等15名从上海来的劳教学员被马三家教养院分配到于江所在的三大队。次日,即2009年8月29日,学员们在大厅里学习《守则》。于江光着身子,穿条大裤衩子,脚穿拖鞋来到大厅,叫值班学员于作刚过去,于跑到他身边后,于江什么都没有说就恶狠狠的左右开弓打了于作刚三、四十巴掌,并骂于作刚什么不要脸,然后,又打了值班的学员梁佩文十几巴掌。打完后,对我们这批从上海来的新学员骂道:“对你们讲得好听一点,就是怎样一天一天熬过去,讲得不好听一点那就是核计核计该怎样活着出去”!这就是于江对新学员的第一次“守则”教育。

二、2009年10月下旬,于江安排学员项达东和汪国兵看管一名关在特管室的学员李海龙。看管第3天后,汪国兵在食堂吃饭时和上海这批学员说于江很不人道,对李海龙进行了严厉的酷刑折磨和殴打。此事被刘俊峰学员报告给于江。于江怒气冲天把汪国兵叫到办公室,并把举报人和学员刘奎也叫到办公室问话,问完之后在举报人和刘奎面前对汪国兵进行残忍的毒打,打得汪国兵撕心裂肺的惨叫、哀号,令人惨不忍睹。这种毒打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左右,然后,才叫我们3人一起回去。

三、2009年11月份某日,和举报人一起来自上海的学员王林也遭受了于江的毒打,当时,举报人及其他学员正在大厅学习,因此能听到电棍那种刺耳的电击声和王林学员杀猪般的惨叫声,这次毒打的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
四、2009年12月12日,和举报人一起来自上海的学员单久常也被于江毒打并用电警棍电击折磨一个小时左右。

五、2009年10月18日,学员王海辉因误擦了宣誓栏,当时即被学员刘俊峰和单久常打了。之后,又被叫到办公室在于江的主持下,将其关在特管室由学员项达东和代雁冰负责看管,给王海辉上抻床(类似老虎凳,能使人肌筋拉伤)、上开口器(医用的强制撑开人口腔的器具,带自锁装置,长时间过度使用可拉伤咀嚼肌)、上吊挂,不让王海辉睡觉,反正就是想尽办法折磨他。一所的高所长还亲自打过王海辉。王海辉从2009年10月18日到2010年6月16日,一直在大队“特管室”,后来在“库房”内被上吊挂,长达8个月之久,手段残忍到骇人听闻……。

六、学员孙毅在2009年11月份因遭于江的当众打骂污辱,还有管教王翰宇的当众打骂污辱,孙毅对此采取了反抗,最终也被关进特管室。对孙毅昼夜连续性的吊挂长达7天8 夜,154小时,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给孙毅上各种刑,在孙毅没有绝食的情况下强行灌食两个月之久(从2010年1月18日到2010年3月26日),夜里12时或2时睡觉,睡到早4点钟就不让睡了。从2009年12月5日到2010年7月6日,持续折磨了孙毅近7个月之久。孙毅的亲属控告到省人大和检察院后,检察院来调查此事,于江才放松了对孙毅的折磨迫害。

2010年6月18日,沈阳城郊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劳教所调查迫害、虐待孙毅案,李猛把举报人和学员刘俊峰、于作刚分别叫到办公室,交待3人“尽量少说话,防止说露情况,如果被问到大队有没有迫害虐待孙毅时,就回答说没有”。

2010年7月6日,沈阳城郊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前来调查,李猛又把举报人叫去嘱咐,让举报人说“大队已经在7月6日之前的十几天就不给孙毅戴手铐了”(实际是7月6日才开始不戴的)。“问为什么要给孙毅带铐子,就回答说是怕他自伤自残。”当检察官问过举报人之后,李猛又把举报人和于作刚叫到办公室,让举报人把检察官询问的话及举报人如何回答的全部复述下来,再让于作刚按照同样的口径去说,李猛在旁监视,部署完毕后,才让于作刚去见检察官。糊弄检察官,掩盖他们的罪行。

于江及李猛等人如此的体罚、虐待劳教学员,就是要在学员中制造恐怖,让学员们畏惧其淫威,以便其为所欲为,迫使学员及其家属向其送礼,以求免遭毒打和迫害,以求能够活着走出这个人间地狱。这和封建社会的衙役、牢头一样,敲诈勒索,敲骨吸髓,无所不用其极!因此,在马三家教养院劳教三大队,学员向于江送礼送钱成为风气,送礼行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只是苦了无钱送礼行贿的学员。把一个劳动教养院劳教三大队弄得乌烟瘴气。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在这里完全被于江之流颠倒了。

举报人知晓的于江收受贿赂的情况就有如下多次:

一、2009年10月份和举报人同来自上海的学员项达东就,给于江一万元。于江安排干警秦利把电话交给项达东让其与家里联系,家里把钱寄到秦利处再由秦利交给于江。于江先后收项家的钱3次。
二、2009年11月份,学员刘俊峰的妻子从老家带来一万元现金,8条香烟,在一次特殊会见中给了于江,第二年中国新年后刘俊峰又让其妻给于江转了3千元。
三、2009年12月份,学员代雁冰给了于江6千元。元旦时于江又找代雁冰说,我这儿有大期(大幅减期)你想要不?代说想要,于江说那你拿什么感谢我?于是代就用于江的手机给弟弟打电话,在问明于江的账号后,让其弟转款5千元给了于江。
四、学员李国有一次被干警苏巨峰打了之后,对苏巨峰非常愤恨,对举报人说,我就是不送礼给他,看他能把我怎么样,同时也向举报人透露了他给于江一万元的事情。
五、学员白爽也想干点俏活,给了于江一万元,于江安排其当上了通道四防员。
六、学员王海峰的家人给了于江7千元,于江安排其在车间带队。
七、学员荣光给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楼上坐班。
八、学员李俊祥给了于江4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楼上坐班。
九、学员孟繁强给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车间带队。
十、学员王全富给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楼上坐班。
十一、学员商拓给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车间管活。
十二、学员刘奎给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楼上坐班。
十三、学员吴江给了于江7千元。
十四、学员朱晓敏给了于江2千元还有香烟。
十五、学员汪国兵给了于江一千元还有香烟。
十六、学员刘振军给了于江500元还有香烟。

以上于江就索要贿赂达十万零五百元,而这只是不完全统计,是冰山一角。举报人相信只要有关机关认真的而不是敷衍地进行调查,于江索赂的情况一定会让人大吃一惊。

说句实在话,当控告举报人在被于江、李猛这些恶警 毒打、电击、逼迫下跪时,士可杀不可辱的男儿血性冲动使人想与其拚命,若身边有枪,控告举报人一定会枪杀了他们然后自杀。可是一想到我若自杀死后一定是杀人犯,而他们却可能成为烈士,这太便宜他们了。所以,我决心控告举报他们,让他们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能够普照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三大队,让学员们能有尊严的生活。而不再对于江之流“核计、核计该怎样活着出去”的威胁感到恐惧。

控告举报人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党和政府、人民检察院绝不会任由恶警于江、李猛之流胡作非为。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此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举报人:曹承元
2010年11月18日
委托代理人:
高凤泉 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1380404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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