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夜店
【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27日电)不让ALA 夜店惨剧重演,台中市制定“休闲娱乐服务业管理自治条例”,将饮酒店业纳入管理,实施后将规定须离开住宅区50公尺以上,离学校、医院则要更远。但中区特别放宽限制。
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今天接受记者访问时说,发生大火惨剧的ALA 夜店,属于饮酒店业,原本不是休闲娱乐服务业,所以没有限制不能在住宅区内营业,但发生夜店大火后,引起诸多议论。
萧家淇指出,市政府特别为此制定“台中市休闲娱乐服务业管理自治条例”,把饮酒店业(俗称PUB)及资讯休闲业(俗称网咖)也纳入休闲娱乐服务业管理。同时明文规定休闲娱乐服务业必须离开住宅区及学校、医院一定距离以上。
他说,在自治条例中,规定饮酒店业的营业场所应距离住宅区50公尺以上,且应距离中小学或医院200 公尺以上。网咖则须距离中小学50公尺以上。
不过,萧家淇表示,为了振兴商业逐渐没落的中区,同时配合中区几乎都是商业区的特性,在自治条例中订定“中区条款”,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包括饮酒店业在内的休闲娱乐服务业在中区设置,只须离开国小20公尺以上即可。
他说,这项自治条例已经获市议会三读通过,将在呈报中央核定后就可公布施行。但已经领有营业事业登记证的现有休闲娱乐服务业,则有条件可以不必受到上述距离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