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求释法 司法独立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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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一宗涉及向刚果民主共和国追索赔偿的案件引起外交豁免权风波,在中共政府的压力下,终审法院昨日第一次主动寻求人大释法,引起香港各界忧虑。政界及人权界人士担心,这次释法一如过去三次释法,将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以至冲击香港作为国际商贸都市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涉刚果政府外交豁免权

香港终审法院昨日以三比二作出裁决,要求中共人大常委会释法,澄清涉及外国政府的国家豁免权在香港的适用范围。案件的关键,是要裁定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在一宗涉及美国基金公司追索相当于8亿港元赔偿的本地案件中是否享有“绝对外交豁免权”,从而香港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这次寻求释法是1997年中共接管香港以来的第四次,涉及基本法第13条和19条,其中第13条规定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而第19条规定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终审法院要求人大常委会就这两条澄清四个问题:一、中央政府是否有权决定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二、假如有权,香港特区政府及法院是否有责任援用这些规则或政策,或是可以随意偏离;三、这次案件所涉及的豁免规则或政策,是否属于基本法所指的国防及外交等国家行为;四、香港主权移交前所沿用的豁免规则或政策,是否需要按基本法规定修改。

包致金法官持异议

在五位审理欠债案的终审法院法官中,常任法官陈兆恺与李义,以及非常任法官梅师贤支持寻求释法,而常任法官包致金和非常任法官马天敏则持异议。其中包致金法官认为,基本法有关条文清晰明确案件只涉及条文的应用,必须由法庭决定,他又引述英国枢密院的判例提出警告,指如果法院就这些问题咨询行政机关,法院可能要放弃原则,依照行政机关的政治决定判案,对司法独立带来的危害显而易见。
引发这次寻求释法的案件始于2008年,当时处理刚果民主共和国工程欠款的一家美国基金公司发现,刚果向中国中铁批出开矿权,期望换取中国中铁的基建投资,于是以债权人身份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截取中国中铁投资的1.02亿美元(约8亿港元)作为抵债。刚果政府试图以中共政府认可的“绝对外交豁免权”阻止基金公司追债。去年2月,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香港应该使用97前普通法的“有限度豁免权”,即只有国家行为才可获豁免,而案件只属商业性质,所以裁定刚果还债。刚果不服上诉到终审法院,认为他们与中国中铁的交易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易,属于国家行为,要求终审法院就外交豁免权提请人大释法,最后获终院同意。
据法律界人士表示,有限度豁免权的采用启始于美国,认为外交豁免权只适用于国家行为,而不适用于商业行为,其后英国、澳洲等国家都先后采用,香港在1997年前一直沿用有限度豁免权。
今次是香港法院首次要求人大释法,由律政司透过中共外交部驻港特派专员公署向人大提出。终审法院将等到有释法结果,才会排期审理案件。

各界担忧招致更多干预

香港社会各界对于第四次寻求释法纷纷表示忧虑,担心会招致大陆政权更多的干预。香港人权监察发表声明,重申中共人大释法破坏香港司法独立。
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强调,在普通法体制之下,只有法庭可以就法例作最后的解释及裁决,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均无此权力,“但现在要将一个审理案件时候的一些法律解释交给人大去作解释,然后这个解释约束香港法院随之而来的判决,事实上非常不妥当;尤其人大常委本身是政治机构,法院将这个法律的解释和可能最后影响裁决的一些关键的权力的部分交给人大这类政治机构去代为作出,最后难免破坏到我们的司法独立。”他指出,“这等于在我们的法庭体制里开个缺口出来,等政治机构去代香港法庭作出最后的裁决,这是对我们香港司法独立的破坏。”

人权监察:港人应拒绝认命

对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由香港终院提请人大释法符合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罗沃启指责这些人是“甘心地接受普通法体制受到损害之下的安排”。他强调香港人不应该这么认命,“如果透过基本法本身一些不妥当的安排将香港法院作出终审的权力,或将我们的法庭普通法审理案件的做法,最后改变成可以由其它政治机构介入其间,影响到法庭对法律的解释,以至最后判决的一些关键东西在法院之外作出的话,这事实上是对我们法治的不尊重,亦是对中英联合声明当时承诺的破坏。”“即使它是写在基本法上面,都是对法律制度、香港司法的损害。我们不觉得要去到这样认命的阶段。”
从历次的人大释法看来,他认为基本法之下的香港司法制度本身存在严重关键的缺陷,“说这是根据基本法某条他真的可以这么做,这个可能是政治现实,但如果讲到我们是追求一个法治的原则的话,我相信这类释法的安排是非常不妥当”。

中共外交部三次施压港府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欠债案中,中共外交部先后三度去信香港律政司,措词越来越强硬,第三封信重申中共政府采用“绝对外交豁免权”,并警告香港特区若与北京当局立场不一致,采用“有限度外交豁免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深远影响和严重损害。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北京此举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并不恰当。他指出,外交部的信件在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被告不能享有绝对豁免权之后发出,等于变相指示法院应如何判决,逼使法院没有空间独立审判案件。

何俊仁:恐招致北京政治介入

本职律师的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表示,自己倾向于终审法院对案件自行决定,现在要求中共人大释法,将引起市民的担忧,日后凡涉及国企的案件,当局都会利用今次释法令国企获得外交豁免,对香港作为国际上自由贸易都市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严重冲击。他解释:“因为有很多公司可能会有国家资本,甚至香港有不少公司是国企,会不会国企日后有什么事就说我根本是国家资本,我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国家部门,我公司的董事长本身就是一个部长,所以公司本身的行为或者即使是其商业行为都是一个国家行为,于是免受香港法律的管制,法庭也不能对其作出裁决。”这样的后果将非常严重,“所谓国企可以借着外交豁免权,或者是主权国家豁免权就输打赢要,不守规则,明明打官司,你需要赔偿,你于是乎利用这些法律去逃避责任”。
何俊仁并指出,释法还会冲击香港的法治基础:“如果一牵涉到一些政治背景时,原来全部回到北京,北京就拿住一张政治牌,可以插入所有其它牌,即所谓渗入。它说是政治就是政治,它说不是政治就不是政治,那就变成一个大问题。所以应该以原则主导去解决这个问题。”

梁家杰:毋须提请人大释法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梁家杰认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欠债案件,普通法可以处理,毋须提请人大释法。
公民党汤家骅议员也表示,希望法院遵循普通法的原则裁决,而非寻求人大释法。
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过三次释法,先后在1999年关于居港权、2004年关于07年以后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以及2005年关于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分别由特区政府或中共人大提出。由香港法院提出释法,今次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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