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求釋法 司法獨立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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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一宗涉及向剛果民主共和國追索賠償的案件引起外交豁免權風波,在中共政府的壓力下,終審法院昨日第一次主動尋求人大釋法,引起香港各界憂慮。政界及人權界人士擔心,這次釋法一如過去三次釋法,將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以至衝擊香港作為國際商貿都市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涉剛果政府外交豁免權

香港終審法院昨日以三比二作出裁決,要求中共人大常委會釋法,澄清涉及外國政府的國家豁免權在香港的適用範圍。案件的關鍵,是要裁定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在一宗涉及美國基金公司追索相當於8億港元賠償的本地案件中是否享有「絕對外交豁免權」,從而香港法院是否有權管轄。
這次尋求釋法是1997年中共接管香港以來的第四次,涉及基本法第13條和19條,其中第13條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而第19條規定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終審法院要求人大常委會就這兩條澄清四個問題:一、中央政府是否有權決定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二、假如有權,香港特區政府及法院是否有責任援用這些規則或政策,或是可以隨意偏離;三、這次案件所涉及的豁免規則或政策,是否屬於基本法所指的國防及外交等國家行為;四、香港主權移交前所沿用的豁免規則或政策,是否需要按基本法規定修改。

包致金法官持異議

在五位審理欠債案的終審法院法官中,常任法官陳兆愷與李義,以及非常任法官梅師賢支持尋求釋法,而常任法官包致金和非常任法官馬天敏則持異議。其中包致金法官認為,基本法有關條文清晰明確案件只涉及條文的應用,必須由法庭決定,他又引述英國樞密院的判例提出警告,指如果法院就這些問題諮詢行政機關,法院可能要放棄原則,依照行政機關的政治決定判案,對司法獨立帶來的危害顯而易見。
引發這次尋求釋法的案件始於2008年,當時處理剛果民主共和國工程欠款的一家美國基金公司發現,剛果向中國中鐵批出開礦權,期望換取中國中鐵的基建投資,於是以債權人身份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截取中國中鐵投資的1.02億美元(約8億港元)作為抵債。剛果政府試圖以中共政府認可的「絕對外交豁免權」阻止基金公司追債。去年2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香港應該使用97前普通法的「有限度豁免權」,即只有國家行為才可獲豁免,而案件只屬商業性質,所以裁定剛果還債。剛果不服上訴到終審法院,認為他們與中國中鐵的交易是國與國之間的交易,屬於國家行為,要求終審法院就外交豁免權提請人大釋法,最後獲終院同意。
據法律界人士表示,有限度豁免權的採用啟始於美國,認為外交豁免權只適用於國家行為,而不適用於商業行為,其後英國、澳洲等國家都先後採用,香港在1997年前一直沿用有限度豁免權。
今次是香港法院首次要求人大釋法,由律政司透過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公署向人大提出。終審法院將等到有釋法結果,才會排期審理案件。

各界擔憂招致更多干預

香港社會各界對於第四次尋求釋法紛紛表示憂慮,擔心會招致大陸政權更多的干預。香港人權監察發表聲明,重申中共人大釋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強調,在普通法體制之下,只有法庭可以就法例作最後的解釋及裁決,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均無此權力,「但現在要將一個審理案件時候的一些法律解釋交給人大去作解釋,然後這個解釋約束香港法院隨之而來的判決,事實上非常不妥當;尤其人大常委本身是政治機構,法院將這個法律的解釋和可能最後影響裁決的一些關鍵的權力的部份交給人大這類政治機構去代為作出,最後難免破壞到我們的司法獨立。」他指出,「這等於在我們的法庭體制裏開個缺口出來,等政治機構去代香港法庭作出最後的裁決,這是對我們香港司法獨立的破壞。」

人權監察:港人應拒絕認命

對於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由香港終院提請人大釋法符合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羅沃啟指責這些人是「甘心地接受普通法體制受到損害之下的安排」。他強調香港人不應該這麼認命,「如果透過基本法本身一些不妥當的安排將香港法院作出終審的權力,或將我們的法庭普通法審理案件的做法,最後改變成可以由其它政治機構介入其間,影響到法庭對法律的解釋,以至最後判決的一些關鍵東西在法院之外作出的話,這事實上是對我們法治的不尊重,亦是對中英聯合聲明當時承諾的破壞。」「即使它是寫在基本法上面,都是對法律制度、香港司法的損害。我們不覺得要去到這樣認命的階段。」
從歷次的人大釋法看來,他認為基本法之下的香港司法制度本身存在嚴重關鍵的缺陷,「說這是根據基本法某條他真的可以這麼做,這個可能是政治現實,但如果講到我們是追求一個法治的原則的話,我相信這類釋法的安排是非常不妥當」。

中共外交部三次施壓港府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中,中共外交部先後三度去信香港律政司,措詞越來越強硬,第三封信重申中共政府採用「絕對外交豁免權」,並警告香港特區若與北京當局立場不一致,採用「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將對「國家」利益造成深遠影響和嚴重損害。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北京此舉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並不恰當。他指出,外交部的信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被告不能享有絕對豁免權之後發出,等於變相指示法院應如何判決,逼使法院沒有空間獨立審判案件。

何俊仁:恐招致北京政治介入

本職律師的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自己傾向於終審法院對案件自行決定,現在要求中共人大釋法,將引起市民的擔憂,日後凡涉及國企的案件,當局都會利用今次釋法令國企獲得外交豁免,對香港作為國際上自由貿易都市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嚴重衝擊。他解釋:「因為有很多公司可能會有國家資本,甚至香港有不少公司是國企,會不會國企日後有甚麼事就說我根本是國家資本,我公司本身就是一個國家部門,我公司的董事長本身就是一個部長,所以公司本身的行為或者即使是其商業行為都是一個國家行為,於是免受香港法律的管制,法庭也不能對其作出裁決。」這樣的後果將非常嚴重,「所謂國企可以藉著外交豁免權,或者是主權國家豁免權就輸打贏要,不守規則,明明打官司,你需要賠償,你於是乎利用這些法律去逃避責任」。
何俊仁並指出,釋法還會衝擊香港的法治基礎:「如果一牽涉到一些政治背景時,原來全部回到北京,北京就拿住一張政治牌,可以插入所有其它牌,即所謂滲入。它說是政治就是政治,它說不是政治就不是政治,那就變成一個大問題。所以應該以原則主導去解決這個問題。」

梁家傑: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認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件,普通法可以處理,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公民黨湯家驊議員也表示,希望法院遵循普通法的原則裁決,而非尋求人大釋法。
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基本法進行過三次釋法,先後在1999年關於居港權、2004年關於07年以後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以及2005年關於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分別由特區政府或中共人大提出。由香港法院提出釋法,今次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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