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 领养亲戚的孩子,但没经过领养程序?

李维律师

人气 221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7月11日讯】问题 13: 我是2007年6月从大陆持B-2 来美国,在2008年6月份获准庇护,今年6月份我可以申请绿卡。我单身,按乡下习俗姑娘不嫁人便将自己的子侄认领作契仔。所以我就把自己一个子侄领做契仔,虽没办公证,但我一直在照顾这个侄仔,他自3 岁同我一起生活, 亲戚朋友邻居可证明,大陆有户口簿,他的户口也是跟我的。特别是契仔生母病逝后,更是全由我照顾。 鉴于我的情况,请问:
  
(1) 我申请绿卡填表时,要附上体检表吗?
  
(2) 庇护批准前我领的社安卡上面写有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INS Authorization. 我看见别人的社安卡都无这些字样,是否应到社安局更换一张没有这些字样的社安卡。
  
(3) 是否每年都要更换工作卡, 要换到什么时间。
  
(4) 应通过什么方法申请契仔来美国 ,让他继续在我身边生活。他现在大陆。 今年6月我申领绿卡填表时,是否应同时填写我契仔名字,是否我可以申请他来美国, 他今年十二月满18岁。
  
解答: 1。用附体检表,I-693;
  
2。现在改也行, 等有了绿卡再改也行;
  
3。是的。手头的卡作废前的四个月申请新卡,换到绿卡拿到后为止;
  
4。按照美国法律传统,你并没有经过领养手续,但按照中国的法律传统,你们的母子关系已经得到承认,因为他已经上了你的户口。但又没有经过领养的法律程序。让中国政府补办一个领养认可或判决,说在他 3 岁时就由你领养,可以说比登天还难。
  
如果公证处根据户口本,可以出具小孩的出生公证说你是他的妈妈,谁是他的爸爸是未知的, 如果你在I-589表上填他是你的儿子,未提领养的问题。那么一个这样的出生公证就可以解决问题。
  
如果你填表时注明他是你的领养儿子,那么一个出生公证书就不能使他成为 I-730表的受益人,还必须有在他超过16岁前就领养的法律文件;如果办不了,现在再办领养手续就太晚了,因为他已经超过 16 岁了。 ◇

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相关新闻
【李维律师移民问答】B-2 旅游,探亲签证在美可延期或转其他身份?
【李维律师移民问答】B-2 旅游,探亲签证在美可延期或转成其他身份?
亚省人口增长破纪录 基础设施受压资源紧张
2023年近7万人离开了卑诗省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