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何为合理要求?(6)

上海闸北区维权冤民杜阳明

【大纪元2011年07月25日讯】像以上的冤案例子枚不胜举,全国冤民大约有近10万,无法一一道来,为了能更具有说服力,还是将我自己的事情进行阐述。

1999年11月6日,中房动迁组进驻我地块,以“临时绿地”“土地储备”欺骗性公告,剥夺了我的回搬权,(不久东方明珠集团在我地块建造了三栋32层商品房,)并在2000年8月2日数十名警察冲进我家,实施绑架后关进桥东拆迁指挥部,将我家夷为平地。

我从2001年12月1日起不断上访,诉求只有一个:要求补偿,无论当初动迁组、开发商,和政府之间如何权钱交易,互相勾结,搞了多少见不到人的勾当,这三栋商品房的建造是不争的事实,是政府与开发商狼狈为奸,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把一步分为两步走,用欺骗性的公告剥夺了所有人的回搬权。以此公告签订的协议应该属于欺骗性协议,欺骗性协议和胁迫性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无论我是要求回搬还是要求补偿,都是属于合理要求。

本来中华文明的精粹是诚信,一诺千金的故事被中国人民津津乐道,并身体力行,画地为牢的基础是建立在人的良知上,中共正是利用中国人民的良知,不仅能够轻易地煽动千百万人参与推翻国民党政权的窃国战争,为建立古今中外最大的卍专制独裁政权扫除了障碍,而且利用中国人民的良知为以“城市改造”掠夺运动,除了暴力手段以外,采取的以欺骗为手段的无诚信。

动迁组刚一进驻基地,不仅以虚假的动迁公告剥夺被拆迁人的回搬权,而且立马收缴土地证、房产证、户口簿。把被拆迁人的谈判筹码掌控,我们本着淳朴的感情,从不怀疑包括动迁组在内的政府任何部门的诚信,我甚至将承租人、租赁人、居委会三方协议的原件,交给动迁组,希望动迁组能够在与房客郑满堂家(挂靠户口)签约时能扣除郑满堂欠我18年房租。我居然愚蠢到如此相信这些披着人皮的豺狼的地步。

我的继父是自来水公司管线所、管道队队长,在1973年为向党的生日献礼,日夜加班加点赶进度,吃喝都在工地上,过度疲劳,被吊管撞死在工地现场,(我母亲在街道纸盒组工作),工伤死亡协议规定:我母亲关系转至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抚恤金享受全市最低平均工资,劳保享受家属劳保(半劳保)剩余部分以行政补贴的方式全额报销,从73年到99年,二十几年始终按照此协议享受待遇,期间母亲曾经生过重病,开过大刀。都是全额报销的,我们以为堂堂国有企业签订的协议,完全可以放心不会变卦,谁知到了1999年12月,自来水公司单方面撕毁协议,将最低平均工资改为低保,劳保变为半劳保,取消行政补贴。

在与自来水公司交涉时,我们居然拿不出原始合同为凭。企业改革居然棺材里伸手——刮死人油水,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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