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何為合理要求?(6)

上海閘北區維權冤民杜陽明

【大紀元2011年07月25日訊】像以上的冤案例子枚不勝舉,全國冤民大約有近10萬,無法一一道來,為了能更具有說服力,還是將我自己的事情進行闡述。

1999年11月6日,中房動遷組進駐我地塊,以「臨時綠地」「土地儲備」欺騙性公告,剝奪了我的回搬權,(不久東方明珠集團在我地塊建造了三棟32層商品房,)並在2000年8月2日數十名警察衝進我家,實施綁架後關進橋東拆遷指揮部,將我家夷為平地。

我從2001年12月1日起不斷上訪,訴求只有一個:要求補償,無論當初動遷組、開發商,和政府之間如何權錢交易,互相勾結,搞了多少見不到人的勾當,這三棟商品房的建造是不爭的事實,是政府與開發商狼狽為奸,為了利益的最大化,把一步分為兩步走,用欺騙性的公告剝奪了所有人的回搬權。以此公告簽訂的協議應該屬於欺騙性協議,欺騙性協議和脅迫性協議屬於無效協議,無論我是要求回搬還是要求補償,都是屬於合理要求。

本來中華文明的精粹是誠信,一諾千金的故事被中國人民津津樂道,並身體力行,畫地為牢的基礎是建立在人的良知上,中共正是利用中國人民的良知,不僅能夠輕易地煽動千百萬人參與推翻國民黨政權的竊國戰爭,為建立古今中外最大的卍專制獨裁政權掃除了障礙,而且利用中國人民的良知為以「城市改造」掠奪運動,除了暴力手段以外,採取的以欺騙為手段的無誠信。

動遷組剛一進駐基地,不僅以虛假的動遷公告剝奪被拆遷人的回搬權,而且立馬收繳土地證、房產證、戶口簿。把被拆遷人的談判籌碼掌控,我們本著淳樸的感情,從不懷疑包括動遷組在內的政府任何部門的誠信,我甚至將承租人、租賃人、居委會三方協議的原件,交給動遷組,希望動遷組能夠在與房客鄭滿堂家(掛靠戶口)簽約時能扣除鄭滿堂欠我18年房租。我居然愚蠢到如此相信這些披著人皮的豺狼的地步。

我的繼父是自來水公司管線所、管道隊隊長,在1973年為向黨的生日獻禮,日夜加班加點趕進度,吃喝都在工地上,過度疲勞,被吊管撞死在工地現場,(我母親在街道紙盒組工作),工傷死亡協議規定:我母親關係轉至上海市自來水公司,撫恤金享受全市最低平均工資,勞保享受家屬勞保(半勞保)剩餘部份以行政補貼的方式全額報銷,從73年到99年,二十幾年始終按照此協議享受待遇,期間母親曾經生過重病,開過大刀。都是全額報銷的,我們以為堂堂國有企業簽訂的協議,完全可以放心不會變卦,誰知到了1999年12月,自來水公司單方面撕毀協議,將最低平均工資改為低保,勞保變為半勞保,取消行政補貼。

在與自來水公司交涉時,我們居然拿不出原始合同為憑。企業改革居然棺材裡伸手——刮死人油水,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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