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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獲罪 自媒體人尹建根被判2年3個月

因言獲罪 自媒體人尹建根被判2年3個月
湖南自媒體人尹建根(筆名「筆耕」)因言獲罪,2026年8月6日在安徽省和縣法院一審宣判,獲刑2年3個月。(網路圖片/大紀元合成)
2026-08-1022:04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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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湖南自媒體人尹建根(筆名「筆耕」)因替農婦發聲批評安徽和縣歷陽鎮黨委書記劉瑩,2026年8月6日在安徽省和縣法院一審宣判,獲刑2年3個月。

宣判當日,法院內外戒備森嚴,出現大量警力攔截聲援民眾、旁聽席被不明身分人員「占坑」,以及當庭限制被告尹建根發言等,引發輿論爭議。

尹建根案開庭 當局如臨大敵

據現場民眾消息,當地部署大量警察與跨省調派的法警,著防刺背心、手持執法記錄儀、警棍,裝備齊全,在法院大門外築起一道人牆設卡攔截,禁止前去聲援的十餘名民眾進入。

此外,許多外地聲援者在宣判前夕即遭當地公安電話警告,或被控制在家中無法前往現場。

與此同時,旁聽席再次被「占坑」坐滿。本該留給家屬和公眾的旁聽名額被不明身分人士占據,家屬進不去,公眾進不去,關心此案的人進不去,公開審判流於形式。

庭審不讓發言 尹建根喊:我要上訴

庭審和宣判過程僅約半小時,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尹建根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尹建根當庭表示要上訴,律師當即起草上訴書,拿到看守所讓尹建根簽名。

江蘇維權人士丁女士告訴大紀元記者,「庭審時法官不准尹建根說話。審判長宣讀完判決後,尹建根就說了一句要上訴,直接被押走。安徽和縣法院枉法判決,打擊報復自媒體人幫冤民發聲。」

權力不受制約 輿論監督淪為「尋釁滋事」

尹建根,湖南株洲人,網名「筆耕下的陽光」。去年8月11日,被安徽和縣警方跨省帶走。原因是他寫了數篇批評和縣歷陽鎮黨委書記劉瑩的文章。

公眾號博主「修云」在開庭前一日曾預判尹建根可能刑期,他稱自己2019年也遭遇過廣西岑溪市公安的跨省抓捕,原因是寫了三篇文章批評當時的市委書記羅偉雄,藤縣檢察院和法院最終以「尋釁滋事」的口袋罪判了他1年2個月。

他認為,尹建根批評的對象只是一個鎮黨委書記,級別遠在羅偉雄之下。他據此判斷,判一年頂天了。然而,8月6日判決結果出來,令他目瞪口呆——尹建根被判2年3個月!

和縣檢方將尹建根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四百多篇批評監督政府、公檢法及基層官員的文章列為「尋釁滋事罪」的指控證據。

「修云」稱:「尹建根長期關注基層弱者與維權群體,6年寫了四百多篇文章,客觀記錄民情、評議公共事務全程沒有任何部門認定存在問題,足以說明長期以來他的文字表達,完全落在合法言論自由的範圍內。」

「引發本案爭議的文章,起因是江蘇農婦陳德珍9萬元磚款被政府長期拖欠、求助無門,尹建根基於群眾真實維權困境撰文發聲,直指當地主官履職疏漏,核心是替底層群眾討要血汗錢,屬於公民行使批評監督權的典型行為,有明確民生事實作為支撐,不存在憑空捏造、惡意造謠的情形。」

「修云」還稱,「一篇有據可查的網文,如何變成『尋釁滋事』?這個事實本身就說明:權力一旦不受制約,沒有人是安全的。法律條文的『口袋』張開了,裝進去的是誰,只取決於權力想裝誰。」

一路追蹤關注尹建根案的公眾號博主「海笑」寫道:「你們可以剝奪一個人的自由,可以堵住輿論的監督,甚至可以填滿一個法庭的座位。但是,你們擋不住民意匯聚成的洪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而公開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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