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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 自媒体人尹建根被判2年3个月

因言获罪 自媒体人尹建根被判2年3个月
湖南自媒体人尹建根(笔名“笔耕”)因言获罪,2026年8月6日在安徽省和县法院一审宣判,获刑2年3个月。(网路图片/大纪元合成)
2026-08-1022:04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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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湖南自媒体人尹建根(笔名“笔耕”)因替农妇发声批评安徽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2026年8月6日在安徽省和县法院一审宣判,获刑2年3个月。

宣判当日,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出现大量警力拦截声援民众、旁听席被不明身份人员“占坑”,以及当庭限制被告尹建根发言等,引发舆论争议。

尹建根案开庭 当局如临大敌

据现场民众消息,当地部署大量警察与跨省调派的法警,着防刺背心、手持执法记录仪、警棍,装备齐全,在法院大门外筑起一道人墙设卡拦截,禁止前去声援的十余名民众进入。

此外,许多外地声援者在宣判前夕即遭当地公安电话警告,或被控制在家中无法前往现场。

与此同时,旁听席再次被“占坑”坐满。本该留给家属和公众的旁听名额被不明身份人士占据,家属进不去,公众进不去,关心此案的人进不去,公开审判流于形式。

庭审不让发言 尹建根喊:我要上诉

庭审和宣判过程仅约半小时,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尹建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尹建根当庭表示要上诉,律师当即起草上诉书,拿到看守所让尹建根签名。

江苏维权人士丁女士告诉大纪元记者,“庭审时法官不准尹建根说话。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尹建根就说了一句要上诉,直接被押走。安徽和县法院枉法判决,打击报复自媒体人帮冤民发声。”

权力不受制约 舆论监督沦为“寻衅滋事”

尹建根,湖南株洲人,网名“笔耕下的阳光”。去年8月11日,被安徽和县警方跨省带走。原因是他写了数篇批评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的文章。

公众号博主“修云”在开庭前一日曾预判尹建根可能刑期,他称自己2019年也遭遇过广西岑溪市公安的跨省抓捕,原因是写了三篇文章批评当时的市委书记罗伟雄,藤县检察院和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的口袋罪判了他1年2个月。

他认为,尹建根批评的对象只是一个镇党委书记,级别远在罗伟雄之下。他据此判断,判一年顶天了。然而,8月6日判决结果出来,令他目瞪口呆——尹建根被判2年3个月!

和县检方将尹建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四百多篇批评监督政府、公检法及基层官员的文章列为“寻衅滋事罪”的指控证据。

“修云”称:“尹建根长期关注基层弱者与维权群体,6年写了四百多篇文章,客观记录民情、评议公共事务全程没有任何部门认定存在问题,足以说明长期以来他的文字表达,完全落在合法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引发本案争议的文章,起因是江苏农妇陈德珍9万元砖款被政府长期拖欠、求助无门,尹建根基于群众真实维权困境撰文发声,直指当地主官履职疏漏,核心是替底层群众讨要血汗钱,属于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的典型行为,有明确民生事实作为支撑,不存在凭空捏造、恶意造谣的情形。”

“修云”还称,“一篇有据可查的网文,如何变成‘寻衅滋事’?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权力一旦不受制约,没有人是安全的。法律条文的‘口袋’张开了,装进去的是谁,只取决于权力想装谁。”

一路追踪关注尹建根案的公众号博主“海笑”写道:“你们可以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可以堵住舆论的监督,甚至可以填满一个法庭的座位。但是,你们挡不住民意汇聚成的洪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公开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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