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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变更房屋使用应申报

【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24日电)台北市税捐处今天说,房屋税是按实际使用情况,适用税率按月课征,若有变更,应在30日内申请改课。

税捐处表示,房屋税税率分为住家用1.2%、营业用3%、非住家非营业用为2%;不论自住或出租,都可用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税捐处说,若做营业或仓库使用,就必须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使用情形变更日期,在当月份的15日前更动,当月份就可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税捐处表示,依税法规定,房屋使用情形变更,纳税人未依规定,在变更日起的30日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发生漏税者,除须补缴应纳税额外,还会依法处以罚缓。

税捐处呼吁纳税人注意规定,以免受罚,而申请方式,除可至所属各分处填写申请书外,还可用电话、传真或网路等多种方式申请,请民众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