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屋不固定在地上 免征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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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货柜屋是否要缴房屋税?”台中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是指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供营业、工作或住宅用者;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象。

依照建筑法定义,建筑物是指“定着于土地上具有顶盖,梁柱或墙壁,供个人或公众使用之构造物或杂项工作物”,因此一般货柜屋,如果不是定着在土地上,就不是房屋税所称的房屋,也就不须课征房屋税;反之如果定着在土地上就应该课征房屋税。

地税局表示,民众如果有税务相关问题,可利用0800-086969免费电话或04-22585000按1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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