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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 北市研议合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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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2日电)基于租税公平,台北市税捐处去年委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税课征合理化研究,就房屋税制及估价制度提出改革方案,包括建议对自住与非自住房屋采差别税率课征。

台北市税捐处表示,房屋税法规授权各地方政府自行订定房屋标准价格做为房屋现值评定基准。但各县市政府或因政经环境竞争激烈等因素,房屋构造标准单价、折旧率及耐用年数等多年未调整,未能合理反映房屋建造成本及市场价格,致房屋税负担长期偏低。

税捐处官员说,为落实检讨房屋课税的合理性及达成课税公平,去年委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税课征合理化研究,研究团队已就房屋税制及估价制度提出建议与改革方案。

房屋税制部分,由于目前地方政府对“住家用”房屋都以法定最低税率(1.2%)为征收率,亦即“住家用”房屋不论为自用住宅或出租作住家使用,都按1.2%税率课征,不符租税公平原则。研究团队建议应对自住与非自住房屋采差别税率课征,就自住房屋现值予以打折,减轻自住房屋税。

另外,对房屋估价制度部分,参考地政处、都市更新事业处、北市公共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估价师公会及建筑师公会等单位相关作业使用建物价格,按营造工程物价指数等方式加以推估楼层房屋构造标准单价。同时为减少房屋构造标准单价调升冲击,建议采打折渐进、逐年分次等方式及缩短房屋耐用年数及降低房屋残值等课税改革方案。

税捐处表示,将依研究单位提出改革建议,衡量适法性、税赋冲击程度、租税公平性及稽征实务可行性,研议适当采行方案,并就法令疑义部分报请财政部核示后,依相关程序推办,以达房屋税课征合理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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