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0年11月23日讯】 (大纪元记者彭瑞兰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有关工商时报99年11月16日登载“…目前有许多豪宅以农舍名义兴建,实际上所有人并未从事农作,该豪宅也非做农业用途,却可免征房屋税…”乙节,为避免民众误解为农舍可免征房屋税,该局特此澄清如下:农舍于设立房屋税籍时,均依房屋税条例第3条及第5条规定,按住家或非住家用税率核课房屋税。如有专供饲养禽畜之房舍、培植农产品之温室…存放农机具仓库及堆肥舍等使用之房屋,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免征房屋税要件者,经申请核准后,始可免征房屋税,一般农舍豪宅并无免征房屋税之适用。


